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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的“戰爭”裏沒有贏家

  • 發佈時間:2015-05-19 01:30:49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二看臺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發佈會,對外通報了近3年由該院審理的醫療糾紛案件情況。通報顯示,2012年至2014年,該院分別審理醫療糾紛案件53件、52件和60件,均為二審民事案件,案件數量有增長之勢。

  目前,隨著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患者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品質的期望值越來越高,加之醫療行業的高技術性和高風險性,使得醫療糾紛案件逐年增長,甚至屢屢出現醫患過激行為,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醫院服務有待提高

  患者維權還需理性

  俗話説,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把醫療糾紛看成一場“戰爭”的話,挑起“戰爭”的從來不會是固定的一方,追究起責任則是要醫患各打五十大板。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白松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説,一方面醫療機構管理水準及醫療服務品質確實存在瑕疵。例如,部分醫療機構沒有嚴格按照規範書寫病歷,存在漏記、補記、未按規定修改病歷、拒絕向患者提供病歷資料等問題;部分醫務人員沒有有針對性地就個案病例告知具體的醫療風險,在手術過程中變更手術方案也沒有再告知患者及家屬;某些醫務人員態度惡劣。

  另一方面,部分患者及家屬對於醫療行為的風險性、局限性也缺乏正確的認識。由於醫患雙方溝通不足,部分患者及家屬不了解醫療行為的複雜性,導致醫患雙方對醫療手段及其後果認識不一致。還有部分患方法律意識較弱,發生醫療糾紛後,拒絕屍體解剖和醫學鑒定,導致矛盾激化。

  糾紛易致“防御醫療”

  延誤患者治療時機

  由於患者行為過激,傷害醫護人員的事件屢屢見諸報端,看似在這場“戰爭”裏醫生日漸勢弱,然而日益頻發的醫療糾紛嚴重挫傷了醫務人員的積極性,甚至導致醫生“防禦性醫療”,這對患者極為不利。

  “醫生在治療矛盾突出等情況時(如老人或重危患者)會有一定的防範心理,導致防御醫療的出現。”某醫院主任在接受採訪時如是説。《醫學界》雜誌的一項調查顯示,85.8%的醫生表示,因擔憂發生醫患糾紛,他們在行醫過程中為避免醫療風險和醫療訴訟,進行過防禦性醫療。

  防禦性醫療也稱自衛性醫療或防衛性醫療,是醫師出於自我保護的行為。防禦性醫療可分為積極防御醫療和消極防御醫療,前者是指醫生為患者進行撒網式檢查、術前告知誇大手術風險,帶有推脫責任性質的轉診及會診等。後者是指回避收治重症高危患者及回避開展高風險的手術。

  學界普遍認為,防禦性醫療不僅會提高患者的就醫成本、浪費醫療資源,而且對於某些重危病人來説可能會喪失積極治療的時機和機會,同時也導致醫生執業水準的下降,延緩和阻礙了醫學的探索和發展,使原本緊張的醫患關係雪上加霜。

  第三方調解非萬能

  醫療改革還需推進

  出現了醫療糾紛,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患者更傾向於讓醫患之外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平息 “戰火”。目前,我國也有不少地區展開了第三方調解試點。

  山西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韓學軍説:“我們的工作任務是給患方提供一個醫學專家團和法律專家團,給醫院提供一個醫療糾紛調處專家援助,在醫患雙方之間架起一個平等溝通的平臺。”第三方調解雖然有合法性、便捷性、靈活性和可協商性等優勢,但也同時面臨一些困難,韓學軍表示,中國的第三方調解機構在維持專業水準的前提下,如何保持中立性,如何有效維持機構自身的運轉,均是必須解決的難題。

  此外,一些專家也指出,“第三方調解”並非萬能,因此,構建全方位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至關重要。政府應該通過立法形式保障各種調解機制都獲得發展,例如應完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制度,加大對於調解機構的財政支援等。更重要的是只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醫療糾紛的解決機制才能獲得最根本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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