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再次提高社區工作者待遇
- 發佈時間:2015-10-31 08:29:45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韓雯)昨日從市民政局獲悉,繼去年本市調整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後,從今年10月起,本市再次調整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調標後,社區工作者的月收入都將達到3000元以上。
此次調整待遇標準的社區工作者範圍為享受政府生活補貼的專職從事社區黨務和社區服務管理的工作人員及社區物業管理專職人員、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勞動關係協調員和納入社區工作站管理的殘疾人專職委員。
社區工作者待遇由基礎補貼和崗位津貼、社會保險補貼三部分組成。
基礎補貼每人每月2000元。
崗位津貼由工作津貼、職業資格津貼和績效補貼組成。工作津貼,按照社區工作者崗位職務和在社區連續工作的年限確定,考慮到社區工作者越來越年輕化的趨勢,為提升社區工作者增資空間,工作津貼的檔次增加了一檔,將原來13年—15年調整為13年—20年,同時增加了20年以上:即主任(書記、站長)工作2至3年補貼1700元,4至6年補貼1780元,7至9年補貼1860元,10至12年補貼1940元,13至19年補貼2040元,20年以上補貼2140元;副主任(副書記、副站長)工作2至3年補貼1400元,4至6年補貼1480元,7至9年補貼1560元,10至12年補貼1640元,13至19年補貼1740元,20年以上補貼1840元;其他人員見習期1020元,2至3年補貼1300元,4至6年補貼1380元,7至9年補貼1460元,10至12年補貼1540元,13至19年補貼1640元,20年以上補貼1740元。職業資格津貼,取得國家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準證書的,分別由每人每月補貼500元、350元、200元調整至550元、400元、250元;取得天津市社區社會工作員證書的,由每人每月補貼100元調整至150元;取得國家勞動保障協理員、勞動關係協調員3級和4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分別由每人每月補貼350元、200元調整至400元、250元,職業資格津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績效補貼,由月每人平均320元調整至月每人平均62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發放。各區(縣)可結合實際,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級的社區工作者適當提高績效補貼金額。
社會保險補貼。街道(鎮)和社區工作者應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新招聘的專職社區工作者在1年見習期內享受除績效補貼外的其他待遇。住房保障審核人員的待遇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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