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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手不足”不應成選擇性執法擋箭牌

  • 發佈時間:2015-10-29 07:0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吳濤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不久前曝光的廣東省湛江市東海漁政大隊貪腐案中,本應是執法監管力量的漁政大隊,在收受非法捕撈公司的股份分紅、現金賄賂後,變成了非法捕撈的“保護傘”。令人不解的是,東海漁政大隊貪腐案案發後,湛江市海洋漁業局還對其選擇性執法辯稱“人手不足”。縱觀案件來龍去脈,恐怕缺的不是人手,而是執法者“權為民所用”的公心和更為科學的管理制度。

  根據檢察機關通報,這起涉及東海漁政大隊幾乎所有核心崗位、共30多人的腐敗案件中,漁政大隊包庇非法捕撈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選擇性執法,對非法捕撈的漁船“視而不見”。

  而對這一行為,湛江東海漁政大隊的上級管理部門湛江市海洋漁業局還有著冠冕堂皇的解釋:人少船多,不能一一檢查。並且向記者擺出了言之鑿鑿的數據:東海漁政大隊只有19人,而需要管理的漁船超過1000艘。

  東海漁政大隊貪腐窩案可怕,以“人手不足”來卸責的思想和心態更為可怕。事實上,這已成了一些部門縱容貪腐的擋箭牌。

  近些年在不少案件中,當事部門及有關人員在事發時都慣用“人手不足、管不過來”、“許可權不夠無法管”來叫屈,這也成為一些部門伸手要錢要權的最好藉口,而叫屈的背後是推卸責任,是故意為貪腐和瀆職留下空間。

  經濟社會的發展,的確對執法者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但這一要求並不是簡單地增加人力,更多的是要對監管制度查漏補缺,要提升管理者的專業水準、管理能力。

  中央在“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中對黨員幹部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各級官員應當切實貫徹中央精神,嚴以用權、踏實謀事,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如果為官者沒有責任之心,恐怕再多的人手都永遠不夠。

  “人手不足”不應成為選擇性執法的藉口,面對越來越多的經濟主體,更為嚴峻的監管形勢,應以深化改革的思路來破解難題,堅決杜絕問題暴露後要錢要權、敷衍塞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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