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7月06日 星期六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不合理低價遊” “板子”打在遊客身上?

  • 發佈時間:2015-10-28 05:03:04  來源:成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界定

  “不合理低價遊”:旅行社的旅遊産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佈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等行為。

  鑒別

  國家旅遊局和工商總局都有規範的旅遊合同文本,合同中對於費用、行程等都有十分詳細的規定。

  “虛假合同”主要是旅行社跳過國家標準合同文本而私下簽訂合同的行為,其隨意性大,消費者維權困難。

  監管

  專家認為,在法律法規執行不力的情形下,把“板子”打到遊客身上,似乎有監管錯位傾向。

  當務之急是強化地方旅遊部門的資訊採集與發佈能力,通過大數據分析給出一定區間的合理價格,讓遊客充分了解資訊。

  國家旅遊局25日發佈提示稱,非法“不合理低價遊”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遊客參加“不合理低價遊”也要受罰?此事引發公眾質疑。

  對此,國家旅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作出如此提示是因為有些遊客貪便宜選擇低價遊,反過來助長了不法企業。市場監管下狠手,必須依靠遊客配合。如果不配合,市場仍然無序,沒有改觀。

  那麼,新規存在哪些普遍性疑問?在實際中能否落地?

  焦點一

  到底啥是“不合理低價遊”?

  “什麼是合理?什麼是不合理?如果300元遊香港不合理,那多少算合理呢?”北京市民楊女士表示困惑。

  上月底發佈的《國家旅遊局關於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遊”的意見》中列出了“旅行社的旅遊産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佈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等5種行為。“新華視點”記者採訪旅遊企業和基層旅遊管理部門發現,這樣的界定標準在實際中很難執行。

  記者查詢中國旅遊協會等部門搭建的“全國重點城市熱點旅遊線路價格參考平臺”發現,從北京出發到哈爾濱及雪鄉5日旅遊參考價格應在2000元-3000元之間,但攜程網上一款類似産品最低報價僅為1199元。按照界定標準,這款旅遊産品是否應該被認定為“不合理低價”?攜程網客服人員表示,這個報價包含了正常旅行費用,屬於“純玩0購物”行程,不是低價遊。

  旅遊業內人士認為,“全國重點城市熱點旅遊線路價格參考平臺”的指導價與實際市場存在脫節的情況。河南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主管段玉東介紹,旅行線路定價一般都是按照市場的一個大概標準。例如,從河南出發入境澳的團一般價格在3500元左右,如果大大低於這個價格肯定達不到成本,必然會存在購物等問題,是“不合理低價”。但是,多數時候,遊客不了解其中的“潛規則”,對於一些介於合理與不合理之間的價格缺乏判定能力,很容易受到宣傳蠱惑,忽視低價背後的隱患。

  焦點二

  怎麼鑒別“虛假合同”?

  國家旅遊局的提示中稱,遊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國家旅遊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的處理辦法。

  如何鑒別虛假合同?河南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主管段玉東介紹,國家旅遊局和工商總局都有規範的旅遊合同文本,合同中對於費用、行程等都有十分詳細的規定。一般來説,消費者和旅行社簽訂這類正式的合同都不會存在虛假、欺騙問題。

  據介紹,目前行業的虛假合同行為,主要是旅行社跳過國家標準合同文本而私下簽訂合同的行為,這類合同就是虛假合同,其隨意性大,消費者維權困難。業內人士表示,在一些一日遊、短途遊中,虛假合同依然存在,消費者往往難以鑒別。

  河南一家旅行社導遊徐薇介紹,出於惡性競爭的目的,一些旅行社確實可能私下裏降低價格。例如,旅行社和遊客商定好協議上簽訂雲南遊3200元,實際上游客只需要支付2500元。蒙在鼓裏的遊客感覺佔了便宜,但只有實際行程發生後才會知道之前簽的是虛假合同。

  在旅遊企業工作多年的黃齡説,“虛假合同”已經成為行業內的潛規則,遊客在旅行社購買服務時簽訂的是正常價格、不含購物的旅行團,而在旅遊過程中,導遊常以勸導、脅迫等多種方式促使遊客簽訂另一份購物合同。

  “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合同能讓遊客去承擔責任嗎?旅遊主管部門有什麼辦法去區分自願還是被迫簽訂的呢?是算虛假合同還是強制購物呢?”安徽合肥遊客張瑤説。

  北京大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郎克宇認為,虛假合同主要針對合法合同而言,即簽訂雙方明知合同書面意思並非真實意思的表達。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很難適用於低價遊市場,因為是否虛假的標準都是主觀判斷,只有簽訂者雙方才知道是否為真實意思的表達。

  焦點三

  如何解決低價遊之患?

  廣東財經大學旅遊管理與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張偉強分析認為,“不合理低價遊”出現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旅遊市場長期病態發展,導遊群體地位不高、收入不穩;另一方面是同質化現象嚴重,靠低價惡性競爭。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條例發現,我國對懲處不合理旅遊行為早有明確規定。2009年5月1日起實行的旅行社條例明確規定,如有“欺騙、脅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的”,對旅行社、導遊人員、領隊人員都要進行相應處罰。在旅遊法中對此類行為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安徽省旅遊局一名工作人員反映,由於旅遊糾紛存在取證難等問題,監管部門多選擇大事化小的方式,大大降低了法律的震懾作用。

  多位專家表示,在很多低價遊中,消費者的利益和人格尊嚴已經受到嚴重損害,如果再追究其法律責任不合情理。還有專家認為,在法律法規執行不力的情形下,把“板子”打到遊客身上,似乎有監管錯位的傾向。

  專家普遍認為,整治旅遊亂象應該提升旅遊市場價格透明度,為遊客購買服務時提供選擇的可能性。張偉強説,當務之急是強化地方旅遊部門的資訊採集與發佈能力,通過大數據分析給出一定區間的合理價格,讓遊客更充分了解資訊。

  安徽大學旅遊係副主任李經龍認為,可以借鑒一些西方國家旅遊業經驗,改變一費制的旅遊市場報價現狀,就是參團費只包括住宿、大巴等硬性要素價格,涉及景點門票等彈性收費價格在旅遊途中由遊客自行選擇,讓遊客擁有更多選擇權。本組稿件均據新華社

  新華時評

  根治不合理低價遊 須向商業賄賂亮劍

  旅行社不會做虧本生意,不合理低價、零團費招攬顧客背後,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生意經。旅行社看似虧本銷售旅遊産品後,通過引導或強迫消費者在指定場所購物、消費,用旅遊經營者的購物回扣和自費活動返傭,彌補成本並獲得利潤。

  從法律的角度講,一些回扣是不折不扣的商業賄賂。旅遊法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消費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當下,應當將“吃回扣”作為整治旅遊市場的重點。回扣土壤不剷除,處罰再多簽低價遊合同的消費者又能管多大用?

  斬斷商業賄賂之根,才能剷除不合理低價旅遊的土壤,這是讓旅遊市場回歸正常的治本之策。相關執法部門應當鐵腕整治商業賄賂,重點從旅行社和旅遊經營者入手,把法規不折不扣落實在每一單旅遊合同、每一次旅遊服務中,才能優化旅遊市場環境,保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每一次出遊更舒心。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