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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繳稅 一公司罰補825萬

  • 發佈時間:2015-10-27 07:29:37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漫畫/黃嶸

  本報訊 (記者 陳泥 通訊員 黃建源)項目開發週期長、經營業務流程複雜、經濟往來對象多——由於房地産行業的涉稅政策有其特殊性,企業若未按法定“時間表”規範處理涉稅事項,很有可能踩上稅法“地雷”,加大納稅成本。昨日,記者從地稅稽查部門獲悉,由於未及時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未及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導致延遲納稅等問題,翔安區兩家房地産企業近日被地稅稽查局查處,分別依法被查補稅款、罰款及滯納金176萬元和825萬元。

  【案例1】

  拖延土地增值稅清算

  房産開發公司被查補176萬元

  翔安區地方稅務局在日常徵管中發現,位於翔安區的福建某誠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H房地産項目,早在2007年就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截至2011年6月30日,該項目的銷售比例僅為81%。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産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相關規定,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進行該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地稅稽查人員告訴記者。於是,2011年7月,翔安區地方稅務局向該公司發出通知,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H房地産項目的土地增值稅清算,並報送相關資料。同時,稅務人員也多次提醒該公司務必注意時限。

  然而,在收到稅務人員的提醒後,該公司卻仍不斷以“公司負責人在外地”,“財務頻繁更換、材料不完整”,“稅務師事務所工作進度慢”等理由為託詞,在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仍未提交清算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相關規定,翔安區地方稅務局對該司未按規定期限報送納稅資料的行為依法進行了罰款,並將該公司移交翔安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立案稽查。

  翔安地稅稽查局依法對該公司立案稽查後,對H房地産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情況進行了審核,結果發現該項目還存在房地産開發成本未取得合法有效憑證、列支與項目無關支出、將期間費用計入房地産開發成本,及未準確核算房地産開發費用等諸多問題。稽查人員根據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對上述涉稅問題進行了檢查核實,最終依法查補該公司176萬元。

  【案例2】

  項目投用後未繳所得稅

  房地産公司被處825萬元“罰金”

  廈門駿某房地産有限公司于2009年通過競拍,取得了位於廈門市翔安區馬巷鎮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2010年取得相關部門審批後,該公司開始動工建設L房地産項目,並於2011年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開始銷售。2013年11月,翔安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在房地産行業稅收專項檢查中,將該公司列入稽查對象。

  稽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雖然該公司與購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是2013年,但2012年,該公司已經提前與購房者辦理交付手續。“根據《房地産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的相關規定,該項目已經投入使用,達到了完工標準稅務確認條件,該公司應及時結算完工項目的計稅成本、項目實際毛利額並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稅稽查人員表示。該公司並未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繳納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

  在對該公司2012年度應繳的企業所得稅進行重新審核調整後,翔安區地稅稽查局最終共依法查補該公司企業所得稅、滯納金及罰款共825萬元。

  【提醒】

  房地産行業

  易發生涉稅風險

  “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增強按時進行納稅申報的意識,按規定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和企業所得稅項目完工匯算。”翔安區地稅稽查局相關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房地産行業因業務流程和稅收政策的特殊性,納稅環節與應繳稅種較多,容易産生涉稅風險,因此該行業是稅務部門徵管中的重點行業,也是稅務檢查中的重點檢查對象。

  地稅部門提醒,房地産企業應更加主動學習稅收政策,自覺按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防範納稅風險。在稅收管理上,房地産企業在開發項目預售階段,應預徵土地增值稅和按預計毛利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達到稅法規定的條件後,應及時對整個項目的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進行清算。

  依法進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的義務,如果房地産企業未及時開展清算、辦理納稅申報,除了應補繳相應稅款外,還將被加收滯納金,同時將面臨稅務部門的行政處罰。上述案件中的兩家房地産企業就是沒有把握好納稅的“時間表”、未按規定開展清算,最終被稅務部門依法作出了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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