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為本 統籌兼顧 包容創新
- 發佈時間:2015-10-26 01:31:22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做客嘉賓: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 徐文強
北京交通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郭繼孚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李俊慧
交通運輸部發佈《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以來,引發社會廣泛關注。10月20日,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徐文強、北京交通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繼孚、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做客人民網,就公眾關注的出租汽車改革焦點問題回答網友提問。
改革核心是乘客為本
主持人:我們特別想知道這次兩個文件出臺的背後,是如何來考慮的,起初是怎樣來設想推出這樣兩個文件的,起草的過程是怎樣的,又有哪些創新點呢?
郭繼孚:我本人很榮幸參與了這兩個文件的起草過程。這兩個文件的起草主要基於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方面是傳統出租汽車存在若干問題;另一方面,網約車這樣一種新業態的興起,需要一定的規範引導其發展。既要讓舊的業態能夠新生,同時又能夠讓新的業態更健康地規範發展。急需從這兩個方面進行頂層設計。
徐文強:根據國家深化改革的部署,今年1月份以來,交通運輸部成立了專門的改革工作組,進行了全面、深入、系統的調研。改革工作組調研了20多個不同類型的城市,召開了40多次座談會、論證會和專題會議,參加調研、座談的既有各級人民政府的負責同志和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等各相關管理部門同志,也包括出租汽車企業和“專車”企業、出租汽車司機和“專車”司機,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有相關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專家學者,行業協會和消費者代表等。
為了保證文件能夠平穩出臺實施,我們對其中的風險點進行了全面評估;對兩個文件是不是與上位法銜接、法律支撐基礎方面也做了深入研究、充分論證。總體來説,這兩個文件是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反覆研究論證、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努力形成改革的最大公約數這個框架思路下起草完成的。這次改革遵循如下原則,就是“核心是乘客為本,關鍵是兼顧利益,途徑是改革創新,前提是規範市場,方法是統分結合”,我們相信這些原則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李俊慧:通過我的研究,我覺得這次出租汽車改革在以下幾個方面是有創新的:
第一,明確了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地位,就是它的政策主軸是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和網約車。第二,對大家所熟悉的“專車”,秉承開放包容、鼓勵創新的態度,可以説在世界範圍內,我們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出臺了一個規定,明確給予“專車”合法化的地位。第三,對出租汽車行業歷史上積累下來的一些問題,在頂層設計層面提出了解決路徑,比如説對於運力規模的動態調整,比如出租汽車經營權要實行無償使用、期限制。第四,對出租汽車司機也加強了保護。“份子錢”長期以來受到普遍關注,在制度領域對“份子錢”實行協商制度,建立透明的監管機制,這樣有助於保障出租汽車司機的合法權益。最後,在國家統一要求之下,整個改革方案是希望充分發揮地方城市人民政府的主體作用,允許結合當地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實施細則。
將引入網際網路思維優化管理程式
主持人:根據新規,網約車平臺分別要在全國2800多個地區進行報備,這樣一來是不是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
李俊慧:在傳統出租汽車行業,每個城市的出租汽車都有限定的經營區域。“專車”既然是出租汽車的一種形態或者組成部分,確實需要在縣級以上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以保證其具備本地化的服務能力和管理能力。在車輛接入和駕駛員管理培訓方面,“專車”平臺負有一定責任。如果沒有本地化的團隊,出現服務品質糾紛時無法保障對司機和車輛的有效監管。
徐文強:一些平臺企業和專家也向我們提出過這個問題。新的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需要在管理中引入網際網路思維、應用現代的技術,我們也正在做這方面的研究和論證。大家的建議有合理的成分,我們都會認真地吸納,對將來的管理程式和環節進行優化,最大限度地方便平臺企業依法合規地開展經營業務。
車輛、人員符合準入條件才能健康發展
主持人:《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規定,擬從事網約汽車經營的車輛,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對符合條件的駕駛員發放類別為預約出租汽車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這樣是否會將不少參與經營服務的私家車排除在外?針對網約車經營者應當與接入的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有網友認為這樣有違“共用經濟”的初衷,這個觀點是否合理?
郭繼孚:出租汽車是關係到我們城市居民出行非常重要的服務性行業,制定市場準入條件和服務規範是必要的,也是保證行業健康發展、保證人們出行安全的重要措施。私家車和營運車在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監管的程度、報廢的年限、保險和駕駛員資質方面都存在著非常明顯的不同。不過保障安全的度到底是多大,用什麼樣的程式,我覺得從徵求意見的過程當中,大家仍然是可以暢所欲言的,共同完善認定的標準和過程。社會上認為新規出來以後,就把“專車”管死了,其實不是這樣的。新規恰恰是明確了“專車”這種服務的合法性,是一種進步。
李俊慧:與接入的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更好地保護司機的合法權益。目前很多“專車”司機屬於兼職,在兼職勞動的情況下發生意外,各種權益是沒法得到保障的。
對於有違“共用經濟”初衷的觀點,我認為“專車”業務,包括後續的很多其他相關業務,主要是以營利為目的。推動商業公司運營的投資資本,也是看到它有廣闊的商業前景,可以産生經濟效益,並非“共用經濟”。
“拼車”、“順風車”不會産生額外的資源佔用,提高了出行效率,才算真正意義上的“共用經濟”。但是如果是以經營為目的,就會增加變數,額外佔用道路資源。有“共用經濟”的外衣,但沒有實質,因為大家都是衝著營利目的去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共用經濟”。
不限制“專車”平臺做大做強
主持人:針對網約車經營者在服務所在地不應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是否會鎖定平臺發展空間、違背市場規律、阻礙公平競爭?
徐文強:作出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和防止一些“專車”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價格。政策的出發點是為了避免“專車”業態在發展中産生的市場壟斷,進而通過壟斷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新規沒有限制“專車”平臺的做大做強。相反,我們鼓勵“專車”平臺利用網際網路的優勢,開展網路化的經營服務,來樹立品牌、提高服務品質和服務品質。一個“專車”平臺,只有做大了,做強了,形成網路化,有了品牌,才會提供更好的服務。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限制壟斷,防止通過市場的支配地位來操控價格,而不是限制它做大做強,新規會為“專車”平臺的發展壯大創造好的發展環境。(本文略有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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