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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你身邊的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活動

  • 發佈時間:2015-10-24 15:31:13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什麼是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活動?它們有何特徵?只有搞清楚它們的概念和特徵,才能確保自己“不上套”。近日,記者通過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士,對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活動的特點進行梳理,幫助投資人遠離風險。

  非法集資犯罪手法特徵

  什麼是非法集資?它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1.通過以高檔商務樓為據點招攬投資人,極具迷惑性。

  為給投資人造成公司及其從事理財業務較為正規的假像,犯罪嫌疑人往往租用高檔商務樓、寫字樓為集資據點,豪華裝修,營造公司極有實力的假像,以此招攬不明真相的投資群眾到府了解其宣傳推廣的非法融資項目或投資理財産品。

  2.招募具有金融從業經歷的人員充當資金掮客,利用其手中客戶資源實施非法集資活動。

  犯罪嫌疑人採取以高薪及高額提成的方式,招募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職或離職人員充當資金掮客,通過利用這些人員手頭掌握的優質資源,達到迅速募集大量資金的目的。而客戶因長期在上述人員處購買相關理財産品,對其所推介的非法理財産品放鬆了警惕。

  3.對外銷售謊稱由銀行共同參與並承擔資金監管,或蓋有偽冒印鑒的銀行理財合同。

  為了促使投資人對非法理財項目深信不疑,部分犯罪嫌疑人在製作並印刷投資協議或理財合同時,會通過偽造非法集資企業開戶銀行作為項目參與方的憑證材料,或私刻銀行印章加蓋至非法理財合同等方式,不斷給其虛構的投資項目增加可信度。

  4. 通過“會簽合同、許以高息、口口相傳、熟人借貸”等傳統方式大肆吸收民間閒散資金。

  此外,還有比較傳統的手法是犯罪嫌疑人以簽訂《理財合同》等正式合同、許諾高額投資回報等手段,不斷增加其犯罪迷惑性;同時,還慫恿投資人向近親屬、朋友圈作廣泛宣傳,以口口相傳、熟人借貸的方式,大肆吸收民間閒散資金。

  非法證券犯罪手法特徵

  非法證券活動,是指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或批准,從事依法應由法定機關核準或批准、應受法定監督的證券發行、交易及諮詢等行為。

  1. 通過建立網站、部落格、QQ群等招收會員,推薦股票,其目的是收取會費。

  犯罪分子以網路為媒介發展會員,以成為其公司會員即可提供股票資訊獲得資金增值為誘餌,並承諾每天可使會員代管的資金實現增值,以簽訂《會員加入合同》的方式,騙取投資者繳納會員費。

  2.以出售炒股軟體為名實施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

  在網際網路上設立公司網站,誇大宣傳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時在網站上設立免費對客戶持有股票進行分析的業務。當投資者將自己持有的股票和個人電話輸入網站後,該網站會以短信形式回復該股票的“診斷”情況和未來走勢。當得知投資者的電話號碼後,公司客戶代表不斷與投資者聯繫,向投資者推薦相關炒股軟體。如果投資者還未購買相關産品,客戶代表會向投資者鼓吹證券市場將有一波行情,如現在購買炒股軟體就可以參與佈局,當投資人購買炒股軟體,按照軟體推薦股票投資失敗、向公司投訴要求退款時,公司人員進一步誘騙受害人再交幾萬元,加入公司某總經理的專案小組得到專家一對一的指導。當投資者再次虧損而投訴時,公司人員會介紹另一個總經理,並給予受害人所謂更大的優惠、更機密的資訊,誘騙投資者越陷越深。

  3.以代客理財的名義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

  此類不法分子以“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等形式吸引投資者,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利潤分成,致使許多不明真相的投資者上當受騙。

  4. 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

  該類犯罪分子向廣大投資人虛構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來前景,並向投資人許諾該股票一旦上市即可獲得鉅額利益,以此欺騙廣大投資人購買。 本報記者 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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