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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幫辦

  • 發佈時間:2015-10-23 13:31:43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這是齊魯晚報《齊魯樓市》推出的買家做主角的欄目。如果您在買房、賣房、收房、驗房、物業、按揭等方面遇到任何問題,都可以致電本報。樓事無大小,記者幫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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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可以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其收益屬於誰,如何分配?

  讀者求助

  家住濟南市解放路上的姚女士近期反應,其所居住的小區由於臨街,地理位置較好,物業公司將小區內用於物業的管理用房進行裝修,改裝成門頭房對外出租經營,有部分商戶居然是物業公司家裏的親戚承租經營的,而出租房屋所得的收益居然全部歸物業公司所有,更為可氣的是,業主去物業公司去理論居然遭到毆打和責罵,物業公司聲稱物業管理用房的使用權屬於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有權利進行改造收益,業主無權干涉。

  律師解答

  北京市隆安(濟南)律師事務所白金印律師分析,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38條的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對於物業管理用房的使用權,雖然可基於雙方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由業主委員會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的使用權由物業管理公司行使,但是不論是有償使用還是無償使用,物業管理公司對物業管理用房的使用是有條件限制的,其限制條件就是物業管理用房只能用於提供物業服務活動,而不能另作他用。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記者提示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65條的規定,若物業管理公司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幫辦記者 杜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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