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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銷售人身險新型産品要錄音

  • 發佈時間:2015-10-23 06:38:54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存款變保險”一直都是銀保渠道投訴的重災區,以致于監管部門多次發文規範銀行保險的銷售行為。但銷售誤導屢禁不止,成為讓保險消費者和監管者都頭疼的“老大難”問題。

  近日,深圳保監局與深圳銀監局聯合發文規範銀保業務銷售行為,規定從明年起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産品要錄音,銀保渠道的銷售誤導行為或將得到遏制。

  ●南方日報記者 譚冰梅

  現狀 銀保銷售誤導成“老大難”問題

  我國銀行保險經過了十餘年的快速發展,目前已佔據了壽險行業年度新單保費的半壁江山。但高速增長的同時,也受到內部與外部多重因素的影響,問題層出不窮,其中銷售誤導成為屢禁不止的“老大難”問題。

  過去,銀保渠道一直成為壽險銷售的一個重要渠道。銀行與保險公司相比較,無論從資金規模、客戶資源、盈利水準以及網點覆蓋率上來説銀行都略勝一籌,這些因素都決定了保險公司在合作中的弱勢地位。而銀保合作模式大多是“一對多”,一家銀行網點可以同時銷售三家保險公司的産品,合作僅限于淺層的“分銷合作”,即銀行在合作中只負責代理銷售環節並收取手續費,而在産品研發、售後服務、利益分配方面基本沒有合作。

  深圳一家壽險企業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驅動銀行對銀保業務推動的動力只有“代理費”,當代理費用不足以競爭過其他理財産品時,銀行方面的銷售動力就會大大降低。

  上述業內人士指出,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這種淺層次合作模式直接會導致銀保産品的單一和同質化,銷售人員為了賣保險,過於強調産品收益而忽視其保障功能,這已成為銀保渠道銷售人員的通病,“銷售誤導”也由此成為銀行保險業發展的一大硬傷。

  分析人士指出,銷售誤導屢禁不止的後果就是投訴率高,保險消費者對銀保渠道的信任度下降,退保嚴重,嚴重影響了保險行業的聲譽。

  新規 銷售人員要介紹清楚購買風險

  為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管理,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深圳市銀保業務持續健康發展,近日,深圳保監局與深圳銀監局聯合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下發了《關於加強銀保業務銷售行為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銷售環節”這個核心入手,要求商業銀行加強銀保業務銷售行為的痕跡化管理,2016年1月1日起銷售分紅保險、萬能保險及投資連結保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産品需要對銷售環節開展錄音。

  《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要向投保人詳細介紹保單條款、保險責任、利益演示、風險提示及中途退保的具體損失等方面內容,並進行錄音存檔。比如,針對分紅保險,銷售人員需要向投保人提示紅利的分配是不確定的,有可能為零,同時還要參照利益演示表分高、中、低檔對分紅進行演示,並介紹中途退保尤其是前幾年退保可能給消費者帶來損失等具體情況。

  此外,《通知》還圍繞銷售人員管理和銷售監督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規定銷售人員應在獲取執業編號後才能從事保險銷售工作,要求銀行將執業編號資訊在營業網點進行公示,並加強銷售人員的誠信管理。銀保雙方的行業組織要在加強自律監督、強化誠信管理以及提供技術平臺支援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形成規範銀保業務管理的有效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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