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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用房不得設廚房 公寓“中槍”或將淡出

  • 發佈時間:2015-10-23 06:37:52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玨姐評彈

  日前,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試行)》修訂草案。《技術規定》規定,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每100平方米住宅建築面積配建1.0~1.8個停車位;肉菜市場、生鮮超市、網吧等不得設于住宅樓內。記者發現,對車位的配比,《技術規定》特別強調了城市更新項目。去年6月,《技術規定》(徵求意見稿)進行公示時,中心城區新建住宅每100平方米住宅配比的停車位將從1.2~1.8個降至0.8~1.2個,縮水超過20%。這一規定曾引起社會廣泛爭議。

  對此,有房企人士的解讀是,實際上整個的配建標準較此前並沒有改變,但特指了城市更新項目,無疑是針對老城區的“舊改”項目,配建1.0~1.8個停車位,意味著起點是基本每戶有1個停車位的標配。這對發展商而言,較此前規定的每100平方米1.2~1.8個車位的配比有輕微的“減負”,如今城區地價高,且拆遷難度大,車位建得越多,造價成本越高。

  至於“肉菜市場、生鮮超市、網吧等不得設于住宅樓內”,這並不是新鮮話題。早在2009年,廣州市規劃局公佈的《關於完善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就出臺了“住宅首層不得設置商業功能”的規定;2012年要求在新的土地出讓時儘量將此類設施單獨出讓,不要在住宅樓內直接附設;2013年,廣州開始推進餐飲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要求建設相對獨立的餐飲場所集聚經營區。如今,“肉菜市場、生鮮超市、網吧等不得設于住宅樓內”其實也就是細化的內容而已。

  此次《技術規定》的“嚴厲”體現在第三十三條,要求“非住宅類項目的建築平、立面應當符合公共建築的設計規範和城市設計要求。除酒店用房外,建築平面不得採用單元式或者住宅套型式設計,不得設置廚房等居住空間;衛生間宜集中設置,帶獨立衛生間的單間商業用房、辦公用房不得超過本層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一”。直白地説,就是商業用房不得設置廚房,此舉顯然是針對部分開發商將商業用房、辦公用房等非住宅建築進行小單元分隔,設計、改建成住宅形式並以公寓之名進行銷售。

  有仲介人士認為,此規定對於目前在售的或已經拿到預售許可的以商用為名賣公寓的項目或是利好,畢竟,是“過了這村就沒這店”,未來借商用之名開發的公寓將買少見少。但對已開工但未拿到預售許可的項目而言,或許是“噩耗”。高力國際預測,2015年底全市一手公寓剩餘可售貨量約129.48萬平方米,庫存量巨大。(王荔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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