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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研發費用可乘以1.5稅前扣除

  • 發佈時間:2015-10-23 06:35:57  來源: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查金忠 通訊員 何曉進 王定 單海軍) 2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放寬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和費用範圍。在昨天南京開發區國稅局舉辦的“創咖啡創科稅收知識沙龍”上,稅務專家解釋稱,這意味著企業研發費用可乘以150%作為稅前扣除。

  南京開發區國稅局張順龍告訴記者,近兩年,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支援高新技術創業企業。例如,從事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的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開發的,其開發費用可“加計扣除”。也就是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可將研發費用乘以150%,作為稅前扣除額。而22日召開的國務院會議決定,從明年起擴大這一優惠的實施範圍,除規定不宜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均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而在原有基礎上,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製産品檢驗費、專家諮詢費及合作或委託研發發生的費用等均可納入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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