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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食鹽等領域放開市場定價

  • 發佈時間:2015-10-22 14:29:25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報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21日公佈重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大幅縮減定價範圍,政府定價項目與現行目錄相比約減少80%左右,新目錄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一個重要舉措,將價格改革和簡政放權的成果以目錄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實現政府定價權力清單化,確保在目錄之外無定價權。

  記者從發展改革委獲悉,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與現行目錄相比,定價種類由13種(類)減少為天然氣、水利工程供水、電力、特殊藥品及血液、重要交通運輸服務、重要郵政業務、重要專業服務等7個種(類),約減少46%,取消的6個種(類)分別為重要的中央儲備物資;國家專營煙葉、食鹽和民爆器材; 部分化肥;教材;軍品;電信基本服務。

  具體定價項目由100項左右減少到20項,約減少80%。保留的20項中,以發展改革委為主管理的有13項,以行業主管部門為主管理的有7項。

  此外,對保留的定價項目均以清單化的形式列出,逐項明確具體定價內容和範圍。對目前仍暫按現行辦法管理、將來視改革進程等因素適時放開或調整管理方式的部分項目,在目錄“註腳”中逐項作了説明。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目錄修訂嚴格遵循了“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和“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的基本原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還建立年度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準,視價格體制機制改革進程和市場競爭程度,及時調整有關定價項目及其管理方式。

  他説,下一步,對納入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將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使定價權力在陽光下運作。依法履行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聽證、聽取社會意見、專家論證、集體審議、公告等程式,把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真正管細管好管到位。 綜合新華社等

  2001版中央定價目錄

  規定對13種(類)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

  修訂後的2015版中央定價目錄

  僅保留7種(類)

  天然氣 水利工程供水 電力 特殊藥品及血液重要交通運輸服務 重要郵政業務 重要專業服務

  具體定價項目減少到20項

  其中

  13項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為主管理

  7項以行業主管部門為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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