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調整2016年省級政府採購目錄
- 發佈時間:2015-10-22 09:59:57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日,山東省財政廳對省本級《2016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作了進一步調整,採購品目大幅減少,採購自主權顯著提高,採購措施更加便捷,此舉將大大提高山東政府採購工作績效。
據了解,山東省財政廳對集中採購目錄內品目進行了壓縮、刪減、整合和歸類,2016年省級《集中採購目錄》比2015年減少約510多項。進一步減少品目分類,將部分四級採購品目分類儘量壓縮到三級,方便預算單位編制和執行政府採購預算。根據歷年政府採購情況,山東將部分採購次數少、專業性強但採購金額相對較大的品目剔除集中採購目錄,如衛星通信設備、雷達導航設備、食品加工專用設備、農業和林業機械等大類,以及部分品目下的子類目錄。為方便預算單位界定政府採購範疇,提高預算編制的清晰性和準確性,山東剔除所有品目下的“其他”採購品目子項,未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一律實行分散採購。
同時,為擴大預算單位採購自主許可權,加快政府採購預算執行,2016年,山東再次對限額標準進行了調整。2016年省級服務類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由2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為全國同類標準最高;貨物和工程類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由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將貨物、服務的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由120萬元提高到160萬元,以便更多的項目通過更快捷的方式實施採購。山東首次對集中採購目錄設定品目最低自行採購限額標準,即貨物、服務類具體品目限額標準20萬元,工程類具體品目限額標準30萬元,限額標準以下的只需編報政府採購預算,具體可由單位自行組織採購,既延續了小額零星採購的靈活性,又擴大了單位採購的自主權。
另外,為簡化採購流程,推進社會代理機構專業化進程,山東放寬了集中採購目錄內部分品目選擇代理機構的許可權,簡化單一來源採購方式操作程式。根據《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相關規定,對未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而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政府採購項目,可以依法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由預算單位在建議書填報中自行選定,不再進行審批公示;允許駐濟以外省直部門屬地組織採購;在放開社會代理機構公開招標場所限制的基礎上,除了批量集中採購等特殊項目外,對駐濟以外單位的小額政府採購項目,允許委託當地集採機構或社會代理機構,從而解決了駐濟以外省直部門存在的路遠不便、影響採購效率問題。山東取消公共服務項目代理機構的限制,對採購金額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民生項目或國家、省重點推行的政府購買服務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可以由預算單位自主選擇代理機構,放寬了前期公共服務採購項目選擇承接主體實施機構只限于集中採購機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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