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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電視故障 半年沒修好

  • 發佈時間:2015-10-22 07:59: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這麼貴的電視,出了問題竟然半年都沒解決,等配件就等了一個多月,搞得我身心疲憊。”近日袁先生向本報反映,稱其花費1萬多元購買的一款LG 55LA9700液晶電視不時黑屏重啟,至今半年多未能解決。中國消法學研究會專家表示,經營者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修理義務,超15日視為故意拖延,需承擔相應責任。

  電視經常黑屏重啟

  據袁先生稱,他于去年10月中旬花費11499元,在某電商網站購買了一款液晶電視,從今年三月份開始,袁先生發現有故障出現。“電視經常突然沒了聲音,然後‘啪’地一下黑屏,接著重新啟動。”一開始每半個月或一週不定期出現幾次,“最開始我還沒當回事,可後來甚至一晚上就會出現幾次。”

  袁先生致電廠家客服諮詢,“他們先讓我升級軟體,我按要求升級了,但沒用。後來又按客服要求重設了電視設置,還是沒能解決問題。”

  配件一個多月沒貨

  袁先生稱,在客服提供的方式無法解決問題後,他要求廠家派工程師到家中進行維修。今年4月,廠家售後網點的一位工程師到其家中檢測電視,“對方説電路板可能有問題,説換塊新的就好了,但換完之後還是沒用。”此後,袁先生又多次給售後熱線打電話,要求工程師到府,“給我急的,有時候一天打四五個電話,但直到8月底,才又有人到府。”袁先生説,第二次到府的工程師調走了電視的故障代碼,幾天后告訴他需要更換電視主機板。“但他們説沒配件。”袁先生告訴記者,廠家對於何時配件到貨,也沒給準確的時間,目前已經等了一個多月還沒到貨。“眼看就要過保修期了。”

  就此,記者撥打客服進行詢問,客服表示確實查詢到袁先生的報修記錄,具體資訊需要核實調查後,由專人向記者反饋。不過截至昨天發稿前,仍未有人與記者聯繫。

  ■專家説法

  拒維修超15日需擔責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媒體部主任陳音江表示,今年開始施行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的合法要求。”

  陳音江稱,按此辦法,商品不符合品質要求的,自消費者提出要求之日起,經營者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換、退貨等義務超過15日的,將視為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工商部門可依《消法》予以處罰。“也就是説,經營者除承擔民事責任外,工商部門可責令其改正。”

  北京晨報96101熱線新聞

  記者 黃曉宇

  線索: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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