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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資本下鄉打土地政策“擦邊球”

  • 發佈時間:2015-10-22 01:00:4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規範的城市資本下鄉推動了農業轉型發展和提質增效。但同時,部分資本下鄉項目卻走了樣,打起了土地政策的“擦邊球”,戴著修建農業附屬設施的帽子,卻改變了農地用途和性質,不僅面臨很大的政策、法律風險,也隱含著與農民的利益矛盾。

  資本下鄉“走了樣”

  違規用地風險大

  在某地近郊,一資本下鄉項目始建於2011年,業主已累計投入了3000多萬元,重點以特色效益農業為基礎,配套發展休閒旅遊業。

  但業主張天新(化名)接受採訪時,卻向記者表示,自己心裏總是“懸吊吊”的、不踏實,原因就在於為了解決項目用地問題,項目以臨時生産用房和農業附屬設施建設的名義,實際建的是主題餐廳和商業經營設施,碰到了用地紅線,風險很大。

  據了解,這個資本下鄉項目雖然簽的是土地流轉合同,但業主卻在承包地上建起了房屋。張天新説:“以前土地都是撂荒的,由於租金比較高,農戶默認了修房的行為,但土地租賃有期限、農地改變用途也違規,合同到期,農民要求原貌歸還土地該怎麼辦?土地執法部門來查處,要求拆掉房屋,又該怎麼辦,這些我們心裏都沒底。”

  無獨有偶,記者採訪的另一個資本下鄉項目也是“戴”著建農業附屬設施的帽子,其實搞的是永久經營性建設。項目業主劉海(化名)説,公司搞休閒垂釣觀光農業,要想賺錢,廚房、餐廳、住宿設施也是必須配套的。但現在農業項目用地難,基本批不了建設用地指標,就只能打“擦邊球”。

  一些基層幹部介紹,有的資本下鄉項目為了突破用地限制搞變通,如修建水泥柱,將建築物從地方騰空,使項目看似滿足政策規定的建築不破壞耕作層的要求;有的則修建所謂的陽光餐廳,其中保留一定的綠地、水塘,看起來好像沒有改變土地用途;有的則修建木屋,如果被查處,也可以低成本拆除……這些都是規避監管的慣常做法。

  用地需求無法滿足

  資本下鄉有顧慮

  採訪中,記者發現,在一些地區,資本下鄉用地違規現象之所以多發,既與項目投入不規範,為謀取利益故意觸碰用地紅線有關,同時一些合理的配套建設用地需求無法得到滿足,也使部分項目不得不“繞著政策走”。

  在城市近郊農村,用地資源更是緊缺,不少農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就反映,發展都市農業,需要建設鄉村旅遊、農家樂等配套商業和服務設施,但目前農業附屬建設用地緊缺,影響了“一三産業”互動效應。

  “搞特色效益農業,就不能光就農業説農業,要發揮農業休閒、觀光、旅遊等功能,延長産業鏈、挖掘附加值,都需要建設配套用房和設施,但農業建設用地管控嚴格,如果觸碰紅線,風險很大。”西部一農業企業公司總經理劉穆(化名)説。

  在某花卉種植大縣,一家專業合作社流轉了近200畝土地種植花卉,為了延長花卉保鮮期、錯季銷售,合作社曾打算修建佔地2畝的標準化凍庫和附屬用房,但在申請用地需求時,發現這些設施無法辦理産權證,因為擔心資金投入沒有政策保障,合作社終止了項目建設。

  記者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農業結構調整,可以允許在農地上建設一定數量的臨時生産用房,不辦理産權。但什麼是臨時?臨時期限有多長?都沒有明確規定,各地都在“摸著石頭過河”。隨著農業投資體量越來越大,用地矛盾可能會越來越多暴露出來。

  加強農業用地管理

  破解法律、政策障礙

  業內人士認為,應該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要求各地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對租地條件、經營範圍和違規處罰等做出規定。對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要進行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查。特別是要防止工商資本下鄉租賃承包地後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搞“非農化”或“圈而不用”,破壞農業綜合生産能力。

  在現階段,為城市資本下鄉出臺專門政策十分必要,一方面凸顯政策的“規範和引導”作用,設定耕地保護、産業準入、環境保護、農民利益分配等底線,要求城市資本遵循産業發展規劃要求,明確經營方向,避免資本對小農的擠壓。另一方面,也要在土地、稅收、金融等領域為城市資本規範下鄉創造條件,聯動城鄉産業發展,實現城市資本與農民共建共用共發展。

  從具體政策舉措來説,可以在嚴格集體建設用地用途管制政策,嚴格按規劃批准使用,進行嚴格用地審查,防止資本下鄉借此佔田圍地造房,搞變相的房地産開發、銷售,同時推動城鄉規劃全覆蓋,協調農業産業發展、城鄉建設、土地利用規劃,明確城市資本下鄉參與各類建設的合理空間,適度考慮農業項目建設用地合理配套需求,配套合理的建設用地指標,支援都市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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