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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標準調整 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 發佈時間:2015-10-21 11:5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曾金華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10月20日訊 (記者 曾金華)財政部今天發佈通知,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並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調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幹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司局級幹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幹部住宿費標準。

  調整後的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每人每天差旅住宿費標準,北京市分別為1100元、650元、500元,上海市分別為1100元、600元、500元。

  同時,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

  《通知》明確,調整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財政部要求,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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