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屬高校科研院所有了科技成果“自主權”
- 發佈時間:2015-10-21 06:31:43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山東省財政廳等部門下發關於改革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見,將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管理許可權,省屬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決定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全部留歸單位。
山東提出,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對持有的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自主決定採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轉移轉化活動,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不再審批備案。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部門預決算管理。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可通過協議定價、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成果交易、作價入股的價格。
山東還明確省屬高校、科研院所應在本單位公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相關制度和收益分配方案。其中,對發明人、共同發明人、科研負責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轉移轉化中作出重要貢獻人員(團隊)的獎勵比例不低於70%、不超過95%。
新華社記者吳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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