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深入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先行者
- 發佈時間:2015-10-15 01:30:39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專論
8月29日,《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決定》已由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通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亮點多,觀念新,改革力度大,可以預期將進一步深化推動我國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技術市場發展。
中國技術交易所(以下簡稱中技所)2009年8月在中關村核心區揭牌,2010年在國內率先推出專利技術拍賣,2011年承辦“‘十一五’國家重大科技成果發佈推介和公開交易發佈會”, 2014年技E網正式上線,推出國有科技成果交易資訊公示系統,在加快成果轉化特別是國有科技成果轉化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先行試驗,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及全面落實提供了實踐經驗,奠定了工作基礎。
國有無形資産管理——經歷四個發展階段
目前,我國高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作為無形資産,統一納入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的制度框架體系。從相關管理制度的變遷來看,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一是2006年之前的摸索階段;二是2006年至2011年,以財政部第36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的印發為標誌,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進入從嚴規範管理階段;三是以2011年在中關村示範區啟動的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權管理改革為標誌,進入探索試點階段。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修訂和實施,從法律層面進一步將我國事業單位科技成果管理帶入了一個全新的改革突破階段。
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提出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高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但應當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通過協議定價的,應當在本單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稱和擬交易價格。上述規定在現有管理制度基礎上,實現了以下幾方面突破:一是全面下放科技成果處置、使用的審批許可權,各單位可自行決定;二是明確了公開交易既是科技成果的轉化方式,也是定價方式;三是提出了協議定價的交易價格公示制度。
值得關注的是,之前由於國有科技成果轉化需要履行複雜的審批流程,影響了科技成果持有單位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全面下放科技成果處置、使用的審批許可權,各單位可自行決定後,一些單位負責人卻可能因為擔心自主轉化科技成果可能面臨風險,引發國有資産流失方面的質疑,導致其推動成果轉化的積極性無法充分激發。而通過公開的市場渠道進行國有科技成果掛牌交易或成交資訊公示,則可以有效規避道德風險,免除單位負責人的顧慮,切實將科技成果轉化法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宗旨落到實處。
國有科技成果交易——從掛牌交易到資訊公示
關於科技成果掛牌交易,中技所從技術交易服務中所反映的問題和需求出發,進行了一系列的深入研究和積極探索。2010年12月,中技所成功舉辦首屆專利拍賣會,競拍中科院計算所28項專利,成交率41%,成交額256萬元,成為國內首次國立科研機構批量專利進場公開拍賣的標桿性成功案例,在國內外專利交易市場上引起極大反響。在此之後,中技所一直不斷擴大專利公開交易的推廣力度,吸引了包括中興通訊、華為、富士康、創維、比亞迪、中集集團等在內的國內知名大中型企業參與交易活動。經過近6年的努力,中技所自主開發的智慧財産權網際網路線上競價交易系統的專利交易額已突破3000萬元,用事實印證了“中國專利交易第一品牌”。
2014年,財政部、科技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在中關村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分中央級事業單位,開展深化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為配合試點工作開展,中技所在技E網專門設立“國有科技成果公開掛牌交易系統”,針對政策中所提及的“可通過協議定價、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成果交易、作價入股價格”,為廣大科研院所、高校提供規範公開的市場定價機制。
在國有科技成果成交資訊公示方面,早在2009年,中技所就作為中關村股權激勵試點工作組成員單位之一,通過“科技成果評估結果公示”,創造性地解決了股權激勵有關科技成果評估確值難題。為進一步適應國有科技成果成交資訊公示的需要,中技所依託技E網開發了“國有科技成果交易資訊公示系統”,針對政策中所提出的“實行協議定價的,應當在本單位公示成果名稱、擬交易價格,在此基礎上確定最終成交價格”。提供同步的場內、場外雙公示系統,更好地進行公允的市場化公示,讓公共財政投入的科研成果轉化過程更加透明陽光。與此同時,該系統定位為獨立存在的運作單元預留了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第四方監管通道。
目前,“國有科技成果公開掛牌交易系統”及“國有科技成果交易資訊公示系統”均成功上線運作,已有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北京航空航太大學、中科院軟體所等機構參與使用,掛牌或公示成果34項,累計成交金額10321萬元。
深入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做技術交易服務先行者
科技部牽頭的《促進科技成果法》修訂工作組在研究起草過程中,多次到中技所調研,聽取中技所關於科技成果公開交易、資訊公示和披露等方面的彙報,對中技所的探索和實踐給予了充分肯定。目前中技所圍繞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在創新科技成果公開交易服務模式、促進智慧財産權轉化與科技金融結合、完善國有科技成果資訊公示和披露制度等方面,正在進行新的模式設計和探索嘗試,部分業務已取得初步成效。深入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是我國“十三五”時期科技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中技所努力成為技術交易服務領域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先行者。
一是進一步深化技E網平臺功能,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力度。重點聚焦國家科技成果項目,服務院所、高校、國企,導入更多的供給資訊。推動“國有科技成果公開掛牌交易系統”“國有科技成果交易資訊公示系統”的使用。同時在工信部的指導下進一步做好“軍轉民”科技成果的推廣與市場化工作,通過技E網專版展示發佈與線下走訪對接相結合的方式,全面提升成果轉化效率。
二是以人才隊伍建設為核心,積極打造技術經理人及合作共同體。打造融合賣方、買方、仲介服務方在內的多維共贏合作體系,圍繞科技成果轉化的長鏈條、多節點的需求,形成綜合性的高品質服務體系,牽頭組建和培育簽約技術經理人隊伍。
三是加快導入與整合國內外技術交易資源,構建國際化技術轉移合作網路。與各地技術轉移及産權交易機構合作,針對實際需求深度服務不同地區科技成果轉化、産業升級中的個性問題,同時加強國際間合作,推動重點産業領域的優勢互補,不斷引入國際孵化器及國外知名高校、研究機構的先進科技成果,深入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做技術交易服務先行者。
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不僅需要良好的政策環境支援,更需要專業高效的市場服務支撐。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落實,呼喚技術交易服務機構相互間的開放合作與協同創新,在服務創新創業的過程中,共同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服務業發展再上新臺階。
(作者係中國技術交易所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