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起購銀行理財仍未絕跡 部分網際網路平臺保留
- 發佈時間:2015-10-20 08:27:31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一元團購”銀行理財的擦邊球情況依然存在,甚至在收益補貼上,有過之而無不及。
去年以來,打著銀行理財産品團購、信託産品團購旗號的理財平臺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人們的視線中,這些網站上售賣的銀行理財産品基本和銀行官網同時更新。而與銀行不同的是,投資者不用因銀行5萬元理財産品的高門檻而感到囊中羞澀,一元錢的起買點讓許多普通投資者感受到了實惠和便捷。
然而,根據銀監會規定,客戶購買理財産品應經過風險評估、與銀行簽署理財協議等基本流程,並通過銀行正規銷售渠道購買。也就是説,目前銀行理財産品必須通過銀行銷售。7月份,十部委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但由於實施細則尚未出臺,一元理財平臺仍然未得到監管。
《證券日報》記者發現,與此前的不同是,這些平臺將大部分理財門檻調回了與銀行一致的5萬元,但是仍然保留了幾款熱銷理財産品“一元起售”以吸引投資者。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與此前一部分平臺會為了吸引投資者會補貼一部分收益,使得平臺銷售産品的收益高於銀行銷售渠道的情況相比,近日這些平臺的補貼力度更高,部分平臺的補貼收益甚至達到了銀行收益的108%。
外界質疑,“一元團購”沒有銀行授權,只是集合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産品的資金再以平臺的名義在銀行購買,實際上有風險。對此,某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客服對《證券日報》記者給出了自己的解釋,稱與這种經營方式類似的例子可以參考火車票代購業務。
部分一元理財産品被保留
從餘額寶推出用閒散資金投資低門檻理財開始,各大網際網路平臺就開始探索如何讓老百姓的閒置資金得到有效利用,然而,近些年來,P2P平臺問題層出不窮,讓一部分投資者打起了退堂鼓。數據顯示,2015年9月,全國新增P2P問題平臺56家。截至2015年9月底,全國問題平臺數累積已達1115家。
而銀行理財雖然擁有良好的信用背書,但其5萬元的門檻擋住了不少投資者,於是,為了吸引想投資銀行理財産品卻沒有足夠本金的客戶,有一些平臺就在這門檻上動起了腦筋。
“錢先生”是最早進行一元起購銀行理財産品的平臺,起初主打一元錢理財,而由於銀監會《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要求客戶購買理財産品應經過風險評估、與銀行簽署理財協議等基本流程,並通過銀行正規銷售渠道購買等,平臺的資質備受質疑。
隨後,“錢先生”發佈公告稱,其是一家以創新金融搜索引擎技術為核心的高科技網際網路理財服務平臺,具備各項資質,持續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業務完全合法。理財平臺協助用戶投資的資金投向明確、清晰,全部對應于真實有效的銀行理財産品,並多次接受權威部門實地檢查,絕不存在有些人惡意捏造的“非法集資”、“虛構標的“、“金融詐騙”等問題。
近日,《證券日報》記者瀏覽平臺發現,該平臺的大部分銀行理財産品門檻已經恢復至5萬元,但是少量仍然保留了“一塊錢買理財”的特色。其推廣的浙商銀行發行的永樂理財2015年第136期C款(個人客戶專享),仍然一元起售,投資期限為175天,年化預期收益率為5.2%。而本報記者查看浙商銀行官網發現,其發售的同款産品的購買門檻為5萬元。
無獨有偶,在受到各方面的質疑後,多盈理財也恢復了大部分理財産品的購買門檻,但同時也保留了一款一元理財産品,不僅如此,該平臺還自掏腰包,補貼産品收益。
在該平臺購買南京銀行-日日聚財1401期産品,産品年化收益率高達8%,而事實上,從南京銀行官網可見,該款産品在9月份的平均收益率不到4%,在平臺給出的銀行收益率為年化3.85%,同時註明平臺補貼4.15%,按此計算,補貼力度達到了驚人的108%。
銀率網數據顯示,上周銀行業共有907款人民幣非結構性産品發售,平均預期收益率為4.49%,其中有5款産品的預期收益率超過6%,佔人民幣非結構性理財産品總量的0.55%。上述平臺補貼後的收益率,與傳統的銀行理財産品相比,高出近80%。
平臺否認是代銷渠道
根據銀監會《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規定,銀行理財産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客戶首次購買理財産品前要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商業銀行對理財産品的銷售也不能進行任何委託和外包。
對於理財産品銷售門檻,銀監會也有明確的規定,風險評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産品,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三級和四級不得低於10萬元;五級不得低於20萬元。
而在這些平臺將銀行理財産品搬到自己的銷售平臺後,已經有多家銀行發表聲明與之撇清關係。例如,渤海銀行發表聲明表示,從未與“錢先生”網站開展過任何形式的業務合作,亦從未授權任何第三方機構銷售該行理財産品。而在今年,已經先後有交通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北京銀行、廣發銀行等陸續在官網發佈澄清公告,與“錢先生”撇清關係,並提醒投資者提高警惕,防範風險。
融360金融分析師王茜表示,“一元團購”實際上並沒有銀行授權,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産品的資金被平臺集合起來,以平臺的名義在銀行購買,這是有風險的。
不過,對於外界的聲音,平臺也有自己的解釋。客服人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錢先生不是銀行理財産品的代銷渠道,並不是與銀行合作代銷理財産品,而是接受用戶的委託,代購銀行理財産品。與這种經營方式類似的例子可以參考火車票代購業務,儘管未獲鐵道部授權,仍有相當多的網站平臺在提供代購火車票的服務,而代購服務並不需要鐵道部的授權,只需要與用戶之間形成委託關係即可。
不過,《證券日報》記者在採訪過程中發現,平臺的銷售客服雖然在客戶諮詢過程中會對平臺的運營模式進行介紹,但是並不會提示任何風險。
普益財富研究員牟鑫認為,儘管不斷涌現的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足以吸引投資者的關注,然而作為投資者,需對這類産品有足夠清晰的了解,在看到其帶來“福利”的同時,更應該考慮其背後的隱形風險,切忌盲目做出投資選擇。同時,日益創新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踩線”監管邊界的情況越來越突出,亟待監管層出臺新規,制約在創新背後打法律“擦邊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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