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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食品“黑戶”濫竽充數 未來或需明示許可證編號

  • 發佈時間:2015-10-18 08:11: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上叫餐是當下十分流行的點餐方式,但是其中也不乏大量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黑戶”濫竽充數,給食品安全帶來隱患。日前,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北京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徵求意見稿,再次明確要求網售食品必須明示《食品經營許可經營證》編號和《營業執照》編號。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在外賣平台中公開的營業執照和餐飲許可證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有的時間已經過期,有的經營地址不一致,甚至有三公里內十家店舖使用同一個營業執照和餐飲許可證的情況。

  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食品銷售經營者在實體經營的同時通過網際網路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具有可現場登錄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備設施,供許可機關核審。

  利用網際網路從事食品經營的無店舖食品經營者,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應提交網店主頁的展示圖,展示圖上應當標明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和《營業執照》編號等資訊公示的具體位置。

  無門店的網際網路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貯存食品的場所,貯存場所視同經營場所,並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供具有可現場登錄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備設施,供許可機關核審。

  徵求意見稿同時提出,銷售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與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動物養殖場所、旱廁等污染源保持一定距離,並與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離。申請散裝食品銷售的銷售者應當配備與其經營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洗滌消毒設施。應在經營場所建立公示牌,如實公示所經銷食品的名稱、生産日期或者生産批號、保質期、生産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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