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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總局發文監管網路食品經營

  • 發佈時間:2015-08-21 07:1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記者 曾亮亮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規範網路食品經營行為,加強網路食品經營監督管理,食藥總局日前頒發了《網路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進行徵求意見,提出了網路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發佈的網路食品資訊應當合法有效,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

  徵求意見稿指出,網路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不得從事網路食品經營活動。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許可或者備案的除外。網路食品經營範圍應當與其許可或者備案範圍一致,網路食品經營者不得委託他人從事網路食品經營。

  此外,網路食品經營者應當將自行設立網站或者所在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網址、IP地址,書面告知原頒發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時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相關資訊應當真實、準確、畫面清晰,容易辨識。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的食品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查,並及時核實更新經營者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等內容。個人通過網路銷售自産食用農産品的,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其真實身份資訊進行審查和登記,並及時核實更新。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在其平臺經營的食品經營者檔案,審查並記錄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物流提供者資質等資訊。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還應當建立檢查制度,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管理人員,對平臺內銷售的食品及資訊進行檢查,對虛假資訊、誇大宣傳、超範圍經營等違法行為以及食品品質安全問題或者其他安全隱患,及時制止,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網路食品交易平臺服務。

  食藥總局承擔全國網路食品經營資訊監測工作,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網路食品經營資訊監測系統和統一監測、分級處理工作機制。食藥總局監測發現的涉嫌違法行為的資訊,通過網路涉嫌違法案件查辦機制,轉送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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