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將食品倉儲場所納入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審核範圍
- 發佈時間:2015-09-30 08:31:29 來源:甘肅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蘭州9月29日訊(記者宜秀萍)今天,記者在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的《甘肅省食品倉儲管理規範(試行)》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範明確對全省食品倉儲場所進行登記備案,實行分類監管,並將其納入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審核範圍,符合標準後方可發放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證。
食品貯存是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但國家尚未出臺食品貯存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範,一些地區食品貯存不規範,存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針對此,省食藥監局以新《食品安全法》為依據,按照國家有關指導意見,借鑒外省做法,結合我省實際,在全國率先制定了《甘肅省食品倉儲管理規範(試行)》。
規範明確,所有食品倉儲場所必須具備與其生産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場地環境、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管理人員、管理要求等,管理人員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發現有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食品的,不得退回供貨商或者生産者,應當及時採取無害化或銷毀處理,並建立相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以拍照、攝像等方式記錄處理情況,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同時,鼓勵有條件的食品倉儲場所加裝電子監控設備,實施“陽光倉儲”。食品生産經營者的倉儲場所納入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審核範圍,核準後需在其倉儲場所挂證經營。食品倉儲企業倉儲場所實行登記備案管理,不得向未取得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出租出借食品倉儲場所,不得承儲來源不明、品質不合格的食品。
規範也明確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相應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類監管、許可審核、登記備案的原則,加強對食品倉儲場所的日常監管和監督檢查。在日常檢查中,要突出對倉儲食品品質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大抽樣檢測和快速檢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