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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勝:金融扶貧不能“大而化之”

  • 發佈時間:2015-10-17 07:4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陳果靜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扶貧開發工作進入“啃硬骨頭”的關鍵期,扶貧由“大水漫灌”向“精準滴灌”轉變,作為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提高金融扶貧的精準性,引導金融資源向貧困地區傾斜是其中關鍵一環。

  針對這一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日前表示,與財政扶貧等相比,由於在資金來源、運作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金融扶貧立足於開髮式扶貧,堅持可持續性原則,既講資金投入,又講風險防控,著力增強扶貧對象的自我發展。同時,不同貧困地區的特徵和貧困人口的差異很大,金融扶貧不能大而化之,要做到有所為、有所側重。

  “一方面要精準定位金融扶貧的對象,解決好‘扶持誰’的問題,另一方面要精準定位金融扶貧主體,並改善金融扶貧的政策激勵,解決好‘誰來扶’的問題。”潘功勝強調,要制定差異化的扶貧政策,找準支援方向和切入點;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發揮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再貼現、差異化監管等政策的正向激勵作用。此外,要堅持市場化和政策扶持相結合的原則,引導金融資源向貧困地區傾斜。

  在開發性、政策性、商業性等多種金融機構發揮主體作用的同時,潘功勝表示,在加強監管和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還要引入網際網路金融企業、風險投資基金、産業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進入扶貧開發範圍,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多渠道增加資金來源。

  此外,潘功勝指出,要發展普惠金融,增強貧困地區金融供給的能力。普惠金融旨在建立更有效地為社會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體系,為弱勢群體建立平等享受現代金融服務的機會,普惠金融不同於政策性金融,也不同於第二財政,以發揮市場作用為主,走保本微利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對於發展普惠金融,潘功勝認為,一方面要完善普惠金融組織體系,大力發展貼近市場微觀經濟主體的小微金融機構,建立大中小型金融機構並存的普惠金融機構體系,降低金融服務成本。適當拓寬貧困地區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支援有條件的民間資本在貧困地區設立小微金融機構,促進市場競爭,增加金融供給。

  另一方面,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基於貧困地區各類資産産權的金融産品,擴大抵押品的範圍。支援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債券融資,探索通過發行地方債、金融債等方式,籌集扶貧開發基金。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大力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扶貧小額保險、涉農信貸保證金保險等保險産品。

  潘功勝還表示,要創新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積極發展網路、手機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改善貧困地區的支付環境;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經濟日報記者 陳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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