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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高低主要由市場説了算

  • 發佈時間:2015-10-17 05:52:3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一個時期,備受關注的價格改革明顯提速,繼一大批商品和服務價格陸續放開,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出臺《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上又跨出了一大步。

  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價格高低主要由市場説了算,是市場經濟的普遍要求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關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價格是扭曲的,資源配置就會失去正確導向。只有價格合理、有效、靈敏,才會真實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才能引致資源配置的結構優化和效率提高,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價格改革持續深化,市場發現價格、形成價格的功能不斷增強。但也要看到,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在某些領域發揮得還不充分,價格改革的一些關鍵環節迫切需要深化,特別是水、電、油、氣等主要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相對滯後,市場化程度不高,導致資源開發模式、消費方式粗放,經濟發展所付出的資源環境成本較高。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此次《若干意見》再次強調,“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並確定了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這為今後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指明瞭方向。各地方和相關部門一定要按照意見要求,堅持把市場決定價格作為常態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尊重企業自主定價權、消費者自由選擇權,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對於極少數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要推進定價項目清單化,規範定價程式,加強成本監審,推進成本公開,堅決管細管好管到位,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推進政府定價公開透明。

  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是有難度的,要堅持穩慎推進原則。價格改革務必與財政稅收、收入分配、行業管理體制等改革相協調,合理區分基本與非基本需求,統籌兼顧行業上下游、企業發展和民生保障、經濟效率和社會公平、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等關係,把握好時機、節奏和力度。要牢固樹立底線思維,推行涉及民生的價格政策特別是重大價格改革政策時,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特別是政策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可能影響,做好風險評估,完善配套措施。

  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前提是充分競爭。競爭的過程,是價格動態調整的過程,是資源配置動態調整的過程,也是利益主體博弈的過程。眼下當務之急是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加強價格反壟斷工作,反對市場主體利用壟斷地位侵害消費者,嚴厲查處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操縱價格行為,防止借價格改革之名“變相漲價”。在這方面,政府要更好發揮作用,轉變觀念、改進方法、開闊視野,在“放”的同時同步提高價格管理和監督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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