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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角膜者不能上功德碑”,讓人寒心

  • 發佈時間:2015-10-17 02:31:04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無論是“組織”,還是“器官”,移植之後對生命延續的意義都是一樣的,設立功德碑最主要的目的,是體現對捐獻者們的銘記與感謝,不該被厚此薄彼。

  據報道,2014年4月,21歲的大學生李翠去世前,簽署了遺體捐獻書。最終,她的眼角膜給兩位患者帶去了光明。然而,當初河南省紅會工作人員曾承諾今年清明會將李翠的名字刻在(器官捐獻)的功德碑上,但現在功德碑上仍沒有她的名字。對此,有關機構表示,眼角膜屬於人體組織,不屬於器官,所以器官捐獻功德碑上不會刻捐獻者的名字。

  誠然,按照法理上的器官定義,眼角膜的確不屬於器官。這樣回答的確沒什麼問題,但帶給人們的卻是從頭到腳的寒意。

  但是,對於歷來講求要“留全屍”的國人而言,其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身體上的任何部分對於個體而言都是珍貴的,個體及其親屬都有權力將之保留于身。因此,一個人只要能夠把屬於自己身體的任何部分無償捐獻出來,都實屬難得。更何況,一個人的眼角膜能為兩個眼疾患者帶來光明,顯然值得被感謝和銘記。

  而且,角膜移植雖然是現在最成功的異體移植手術,但在我們國家開展的也非常有限。有資料顯示:因為供體不足,我國每年僅有5000例患者可獲得移植,佔需要移植總量的10%。由於角膜供體緊缺,絕大多數角膜患者只能在黑暗中等待,一部分患者因角膜供體缺乏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被迫摘除眼球。

  無論是“組織”,還是“器官”,移植之後對生命延續的意義都是一樣的,何必要教條于器官還是組織的死板定義搞差別對待呢?在普通大眾廣義的理解中,器官與組織並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退一萬步講,就算眼角膜移植已經普遍了,就算眼角膜移植帶給人們的利益有限,我們就可以忘卻捐獻者們的付出嗎?勿以善小而不為,好事本身無所謂大小,面對好事的時候“挑肥揀瘦”,甚至因為善小而不宣揚甚至冷漠的態度,不免讓人寒心。

  更該看到的是,這個問題並非無法解決,在天津、哈爾濱、長沙等不少地方都建設了角膜捐獻者紀念碑,有些地方將角膜捐獻者姓名直接刻入了“器官(遺體)”紀念碑。設立“器官捐獻功德碑”最主要的目的,是體現對捐獻者們的銘記與感謝,弘揚奉獻精神。死守刻板規定,不僅顯得厚此薄彼,無疑已經背離設立功德碑的初衷。

  □鄭山海(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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