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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全面推行政府購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 發佈時間:2015-10-16 19:30:34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青海省財政廳會同省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了《青海省政府購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今年9月1日起,通過創新投入方式和服務模式,全面推行政府購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豐富拓展了服務項目。將全省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具體服務項目由原來的11類增加到14類。涵蓋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與促進、預防接種、兒童健康管理、兒童先天性心臟病患者初步篩查、孕産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日常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傳染病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新生兒疾病篩查服務等。

  轉變政府供給方式。青海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援和鼓勵社會力量承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採取招投標方式擇優選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承接主體,不斷提升服務品質和水準。

  改進資金補償方式。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主要由省、州(市)、縣(區、市)財政按一定比例承擔。其中省財政補助資金通過省對下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將補助資金直接下達到縣(區、市)。

  創新服務管理模式。青海強化團隊服務,支援鼓勵組建全科醫生服務團隊和健康管理團隊,為農牧民開展流動服務或入戶服務;實行簽約服務,根據轄區居民健康需求,支援和鼓勵城鎮社區醫療機構全科醫生與轄區內重點人群簽訂服務協議,提供個性化的健康服務;深入推進協同服務;結合日常診療活動同步開展居民健康管理,有效利用居民健康檔案資訊資源,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篩查、預防保健和診療等服務。

  強化基層預算管理。青海全面取消鄉鎮醫療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預算管理方式。破除財政保工資的做法,其運轉經費主要通過承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開展醫療收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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