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明確價格改革時間表 將擇機放開成品油價格
- 發佈時間:2015-10-16 13:52: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15日正式發佈。《意見》明確提出,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推進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穩妥處理和逐步減少交叉補貼,還原能源商品屬性。
《意見》明確,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範、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
《意見》明確了6大重點領域價格改革方向,包括完善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完善環境服務價格政策、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健全交通運輸價格機制、創新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管理。
在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方面,《意見》明確,下一步將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推進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穩妥處理和逐步減少交叉補貼,還原能源商品屬性。
擇機放開成品油價格,儘快全面理順天然氣價格,加快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銷售價格,有序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以外的銷售電價,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
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單獨核定輸配電價,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由市場形成。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合理制定電網、天然氣管網輸配價格。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逐步覆蓋到各省級電網,科學核定電網企業准許收入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改變對電網企業的監管模式,逐步形成規則明晰、水準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
在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之前,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和標桿電價體系,使電力價格更好反映市場需求和成本變化。
近年來,我國能源價格改革取得較大進展。2013年,我國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機制,調整週期由原來的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且取消了4%的漲跌幅限制,價格調整更為靈活及時。天然氣價格並軌“三步走”,今年完全理順了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並放開直供用戶用氣價格;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先後確定深圳、蒙西、湖北、安徽、寧夏、雲南、貴州等7個省區進行試點,目前,內蒙古、雲南和貴州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相繼獲批。
專家指出,能源領域往往上游供應主體較少,下游又與民生緊密相關,必須堅持市場化改革與壟斷環節監管並重,結合體制機制改革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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