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産質押再貸款並不利於小微企業
- 發佈時間:2015-10-16 11:31:02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日前發佈消息,按照2015年央行工作會議要求,央行在前期山東、廣東開展信貸資産質押再貸款試點形成可複製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在上海、天津、遼寧、江蘇、湖北、四川、陜西、北京、重慶等9省(市)推廣試點。
對此,央行表示,信貸資産質押再貸款試點是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的重要舉措,有助於解決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合格抵押品相對不足的問題,引導其擴大“三農”、小微企業信貸投放,降低社會融資成本,支援實體經濟。
值得注意的是,自經濟出現下行、央行不斷擴大信貸政策規模以來,每次新政策的出臺都會冠上降低社會融資成本、支援實體經濟發展這樣的口號,以此來證明政策出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可是,好多年過去了,社會融資成本並沒有得到有效降低,一些地方反而越來越高了,以至於引發了許多非法集資、非法金融活動。同時,實體經濟的融資狀況也沒有得到明顯改革,融資難、融資貴的矛盾,仍然緊緊困擾著實體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
而就信貸資産質押再貸款來説,是否就能帶來社會融資成本的降低和實體經濟融資難矛盾的化解呢?特別是小微企業和“三農”,會不會此項政策的出臺,就能夠有效化解融資難、融資貴的矛盾呢?顯然,又是央行的一廂情願。
事實上,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已不在信貸資金的規模和數量,而在信貸資金的結構是否合理、投向是否合理、行為是否規範。如果在這些方面的矛盾和問題沒有解決好的情況下,再次通過新的方式給市場注水,不僅不會有利於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融資矛盾的解決,反而會加劇企業的困難。殊不知,對相當一部分小微企業來説,他們並沒有能夠從銀行獲得信貸支援,沒有相應的信貸資産,又何談信貸資産質押呢?沒有信貸資産質押,又何談支援小微企業發展呢?
從實際來看,要解決小微企業的信貸問題,還是要政府多承擔責任、銀行多建立普惠金融。一方面,加大政府主導下的小微企業擔保基金建立,為小微企業提供有效的信貸金擔保抵押條件,從而有效解決小微企業抵押物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要積極轉變銀行的服務思維,強化對小微企業的服務意識,從信貸産品的開發、服務水準的提升、辦事效率的提高等方面入手,幫助小微企業解決信貸問題,化解融資矛盾。一旦小微企業能夠走出困境並得以順利發展,所有企業都有可能成為銀行的優質客戶。反之,如果不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援力度,不僅已經從銀行獲得信貸資金支援的企業會成為銀行的負擔和拖累,而且會使銀行服務的範圍越來越窄,最終使銀行自身也陷入發展困境。
信貸資産質押再貸款,只會對那些原本就有較大信貸規模、能夠得到銀行信貸支援的企業有利,如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就有了許多新的融資空間。而對小微企業來説,並稱不上是利好。一定程度上,還會因為信貸再度放水,而使得市場流動性更加寬裕,在經濟步入復蘇通道後,通貨膨脹的壓力更大,由此給小微企業帶來更大的發展困難。
所以,信貸資産質押再貸款的政策,更多的還是一种經濟刺激政策,而不是對小微企業和“三農”更有利的政策。因此,沒有必要非得與小微企業和“三農”扯在一起。退一步講,就算對小微企業和“三農”有利,也是在其他方面享受大利的情況下,小微企業和“三農”得到的是小利,且會在經濟步入復蘇通道後加倍地還回去。
總之,在經濟面臨困難和壓力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貨幣政策進行刺激,也可以擴大信貸資金規模,但決不能為了證明政策的合理性,強行與小微企業掛鉤。這樣做的結果,會誤導決策層的決策,影響決策層對政策有效性的正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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