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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難其實並不遠 買份家庭財險有必要

  • 發佈時間:2015-10-16 06:34:21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小白評彈

  國慶長假期間,番禺南村一些大型住宅小區部分業主因龍捲風的影響而遭遇窗戶玻璃破碎、窗框與墻體分離等狀況。面對災後修理事宜,這些當初貸款購房的業主們才想起,幸好購房時買了房貸保險。

  雖説這個房貸保險因為第一受益人是銀行,但保費卻由借款人承擔,而一直被冠以“霸王條款”的惡名。後來各家銀行陸續取消了強制房貸保險,申請個人房貸的購房者,可以自主選擇所抵押房産購買保險事宜。不過,對於這些番禺小區的業主來説,翻箱倒櫃找出的保險發票,卻很可能幫業主節省一筆維修費。某小區業主張女士告訴記者,他們家的維修費用初步估算在一萬元左右。保險公司到府了解過後,表示還需與開發商、物業等一起協商,最終業主本身需支付的維修費用有望降低。

  如果説,仍在還貸期的房屋因為有房貸保險而讓業主可以安心一些。那對於很多早已提前還清貸款,並在還完貸款後已退保的業主來説,為自己的房屋買份家庭財産保險還是很有必要的。

  記者查詢資料發現,家庭財産保險普遍每年需繳納的保費僅在100多元~1000元之間,業主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選擇保障計劃,承保範圍則包含了由於火災、颱風、暴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房屋損失。而這幾百元家庭財産保費,已可提供房屋20萬~1000萬元不等,房屋裝修5萬~100萬不等,室內財産2萬~50萬元不等的保險金額。

  應該説,這次龍捲風的來襲,讓住慣大城市、住慣大型小區、以為可以遠離各種災害的業主們有了危機感。家住海珠某小區的廖小姐最近就在研究買份家庭財産保險,“去年我們旁邊那棟樓某業主家裏著火,連帶把樓上那家的陽臺也燒了大半。如果沒有事先購買保險的話,估計失火的那家業主不僅自己要承擔重大損失,還要賠償樓上住戶。”

  記者 陳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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