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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擬頒新規:未滿12歲不得坐副駕

  • 發佈時間:2015-10-15 11:22:00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再問民意,新增——

  未滿12歲不得坐副駕6歲以下應配兒童座椅

  2015年10月15日 A02 :金粉之家 稿件來源:金陵晚報

  □金陵晚報記者 錢奕羽

  昨天,《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徵求意見稿)》)在南京人大網站全文公佈,第三次徵求公眾意見。金陵晚報記者注意到,除了保留禁止未滿6周歲兒童獨自留在家中或車內的條款外,最新版的徵求意見稿又新增了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不得坐副駕駛座位、未滿6周歲乘坐家庭用車的要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條款。

  新增條款

  未滿6周歲應配安全座椅

  乘車時,許多父母習慣於把幼小的孩子抱在懷中,而這樣做的危險系數也在上升。日前,在高速公路上,外公抱著5個月大的外孫坐在副駕駛座上,突發車禍時,孩子被彈出的安全氣囊砸中腦袋,導致顱內出血……今後,南京將通過立法方式避免這種危險情況出現。

  記者發現,《條例(徵求意見稿)》特別增設了一項條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駕駛座位;攜帶未滿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車的,應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剛性要求

  商場設走失兒童警報系統

  舊版《條例(草案)》曾提出,有條件的大型商場、超市等經營者應當設置搜尋走失兒童的安全警報系統。而此次《條例(徵求意見稿)》將這一條款變成了剛性要求。

  記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地區商場、超市等公共場所正在不斷完善走失兒童警報系統,此前新街口一家商場全國首創公眾場所防兒童走失系統已經正式啟動。

  -請在10月23日前提建議

  請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人士在10月23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者郵寄方式提交意見和建議。聯繫電話:025-83637682;電子郵箱:fzwbgs@126.com;郵寄地址:北京東路41號,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辦公室(郵編210008)。

  -新聞連結

  四地已禁止未滿12歲坐副駕駛

  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目前上海、山東、深圳、大連等4個省份或城市,已經出臺相關法規,明令禁止未滿未12周歲的未成年人坐副駕駛位。

  其中,上海規定從2014年3月1日起,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駕駛位;攜帶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配備兒童安全座椅。同年8月1日起,山東省也實施內容相同的新政,不過加了個限定條件——“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此外,深圳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相同內容的新政。緊接著,3月24日大連開始實施相關新規,但只指出“機動車前排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未涉及兒童座椅的問題。 呂強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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