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8月17日 星期六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五大亮點,直擊創業痛點

  • 發佈時間:2015-10-15 07:32:37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進一步鼓勵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省政府正式出臺實施《關於進一步放寬企業住所登記條件的指導意見》。《意見》到底有哪些創新之處?又能給創業創新帶來怎樣的影響?本報記者採訪了省工商局副局長楊衛東,梳理出直擊創業痛點的五大亮點。

  亮點一:

  提供個門牌號就能註冊公司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市場主體進行工商登記時,應當提交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以前,我們工商註冊住所(經營場所)都需要第三方材料證明。比如,有産權的,你要提供房産局發放的産權證;租賃的,要提供租賃合同,房屋所有人還要提供房産證;其他情況,則必須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楊衛東告訴記者,改革後,對於實行集中辦公或住所託管的市場主體,登記時可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的資訊材料作為住所的使用證明。

  “什麼叫住所資訊材料,其實就是門牌號碼。”楊衛東説,此項改革主要針對産業園、孵化器等集中辦公場所,省去這些材料提供,可以大大簡化註冊登記的手續。目前,全國只有深圳、東莞試點了登記申報制,江蘇是第一家開展該項試點的省份。

  亮點二:

  住宅可以作為經營性住所

  在江蘇,以前要想在住宅中註冊公司是相當困難的。因為江蘇相關地方條例對此設置了禁止性規定。但是,國家層面並沒有相應的法律條規。為促進“雙創”,此輪改革,對“住宅作商用”作出了有限放開的決定。

  未來,各地將對“住宅作商用”實行禁止類行業清單管理。禁止的只有三類,一是涉及污染,二是影響安全,三是法規禁止:對於在城市居民住宅區內從事餐飲、娛樂、洗浴、五金加工等容易産生環境污染的公共服務行業,從事易燃易爆物品銷售、儲存等涉及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行業,以及法律、法規禁止住宅經營的行業,不得登記為經營性住所。楊衛東表示,“各地要定期梳理‘住宅作商用’禁止類行業清單,並通過網站、媒體等向社會公示。不過,對辦理‘住宅作商用’工商登記的,營業執照不作為已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憑證。”

  亮點三:

  工業用地也能註冊商業公司

  《意見》還取消對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不合理限制。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外,土地用途、房屋用途的審批變更不得作為工商部門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前置條件。各地要出臺盤活閒置廠房、物流設施等存量資産的操作細則,釋放拆遷徵收範圍內的住所(經營場所)資源,對其中不涉及新建、擴建、改建的經營性用房,允許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

  楊衛東舉例説,某地想利用破舊廠房辦超市,但是工商註冊很難,因為這是“工業用地”,不是“商業用地”。改革後,工商不再審核它是什麼類型的用地性質。至於註冊後,是否需要變更用地性質,那將由國土部門根據相關規定來把關。

  亮點四:

  “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皆可行

  《意見》明確,法律、法規未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的,工商部門可以創新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方式,實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登記、商務秘書公司託管登記等改革舉措。

  所謂“一址多照”,是指一個門牌號碼,可以登記註冊多個營業執照,這主要針對的是創業孵化器等集中辦公場所。而“一照多址”,是指一個執照可以登記多個地址。“比如一家公司,可能一處辦公地點坐不下,將法務等內設機構放在另一處,過去由於地址不一,必須將另一處作為分支機構另領一張執照,現在就可以登記在一張執照上了。”楊衛東説。

  商務秘書公司託管登記,在我省部分地區已有試點。比如,在張家港,就出現了依託大交易市場成立的商務秘書公司。創業者可以將該秘書公司作為註冊地,並將所有業務聯繫都委託給它,而不必在此實際辦公;而在宿遷,“京東”與當地合作建設了電商産業園,其中也設有商務秘書公司,已入駐全國各地3000多家電商企業,其中九成都是外地在此註冊的。

  亮點五:

  住所(經營場所)登記進一步簡化

  市場主體使用自有房屋作為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的,過去是必須提交房屋産權證。現在,“沒有産權證的,可由申請人提交自有房屋的相關説明材料”——“比如,我沒有交契稅所以現在無産權證等,只要提交了相關材料,可以給予工商註冊。”楊衛東解釋説。

  市場主體租用他人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應提交房屋租賃協議,此前還要求提交房屋所有人的産權證明,現在後一項要求給予取消。

  簡化了這麼多手續,是否會給市場帶來隱患?楊衛東坦言,事前放寬必須與事後嚴管相結合。“過去很多部門都指望工商發執照前進行各種把關,改革後各相關部門的壓力肯定都要增大。”他表示,各部門要明確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管理職責,並依託全省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整合形成統一的市場監管資訊平臺,及時公示住所(經營場所)監管資訊,形成監管合力。

  本報記者杭春燕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