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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啟動公益訴訟試點

  • 發佈時間:2015-10-13 09:30:5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長春訊】記者日前從吉林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作為全國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改革13個試點省份之一的吉林省,近日在長春、四平、延邊等地區和林區檢察院啟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

  據介紹,公益訴訟主要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兩類。其中,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範圍是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污染環境、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範圍則包括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産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部長張書華告訴記者,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依法督促或支援法律規定的機關或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這些單位在收到督促或支援起訴意見書後一個月內未依法辦理的,檢察機關才能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在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先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或依法履職,在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一個月內未依法辦理的,檢察機關才能提起訴訟。

  據悉,試點期間,第一審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侵害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被告居住地的中級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由被訴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管轄。

  檢察機關通過改革試點工作,逐步形成基本完善的線索發現和移送、審查辦理、請示報告等流程規範的工作運作模式。同時與環保、國土資源、水利、住建等行政機關及法院、社會公益組織建立聯絡、協調溝通機制,為未來全面開展公益訴訟打下良好基礎。(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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