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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反假貨幣系列宣傳:遠離假幣危害 維護合法權益

  • 發佈時間:2015-10-13 10:31:44  來源:寧夏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使用真實、整潔的貨幣是公民的權利,維護貨幣形象、抵制假幣也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假幣分為偽造的貨幣和變造的貨幣兩種。偽造的貨幣指倣照真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等採取各種手段製作的假幣。主要有機制假幣、拓印假幣、彩色複印假幣、手工描繪假幣、照相假幣、鑄造假幣。變造的貨幣指在真幣的基礎上,利用挖補、揭層、塗改、拼湊、移位等多種方式製作,使其改變形態,以此實現升值的假貨幣。

  我國刑法規定,製作、買賣、運輸、持有、使用假人民幣,視其情節分別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單位和個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應當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發現誤收的假幣不能再次使用,應當上繳當地銀行。發現他人使用假幣,應予以制止。持有人對被收繳貨幣的真偽有異議,可以自收繳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假幣收繳憑證》直接或通過收繳單位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貨幣真偽鑒定。

  對櫃員機取出的人民幣紙幣(主要針對第五套人民幣100元和50元面額)真偽有異議時,可在辦理取款業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含取款當日)攜帶有效證件、有異議紙幣或《假幣收繳憑證》、辦理取款業務的證明資料(金融機構卡或存摺、取款憑證等),向取款機所在網點或櫃員機管理機構提交《人民幣冠字號碼查詢申請表》,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查詢結果。

交通銀行(601328)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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