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網站公佈的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銀管罰〔2020〕11號)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北京亞運村支行、北京海淀支行違法,分別遭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罰款20萬元、5萬元、5萬元。同時,還有5名相關責任人被罰。
其中,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因在檢查期間未如實提供文件,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罰款20萬元;交通銀行北京亞運村支行因超期處理個人徵信異議申請,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罰款5萬元;交通銀行北京海淀支行因超期處理個人徵信異議申請,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罰款5萬元。
此外,交通銀行各分支還有5名高管遭罰款。李宛冰時任交通銀行北京慧忠裏支行零貸客戶經理,對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在檢查期間未如實提供文件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罰款5萬元。
馬曙光時任交通銀行北京慧忠裏支行行長,對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在檢查期間未如實提供文件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罰款2萬元。
袁凱時任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信貸管理部總經理,對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在檢查期間未如實提供文件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罰款2萬元。
劉慶時任交通銀行北京亞運村支行客戶經理,對交通銀行北京亞運村支行超期處理個人徵信異議申請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罰款1萬元。
張曌翔時任交通銀行北京海淀支行客戶經理,對交通銀行北京海淀支行超期處理個人徵信異議申請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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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