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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手續費100元下月起免交

  • 發佈時間:2015-10-13 08:32:29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手續費不等於仲介費

  ■首席記者 江海

  福州晚報訊 對很多市民來説,房屋租賃手續費幾乎都沒聽説過,然而有些企業和個體戶對它比較熟悉,因為它涉及到一些減稅措施。而從11月1日起,市民再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這項費用就免了。

  “房屋租賃手續費是什麼?是不是仲介費?”昨日,在記者的採訪中,很多市民對房屋租賃手續費表示不解。“房屋租賃手續費和仲介無關,不是我們收的。在福州,仲介對租房業務收的是仲介費,一般是第一個月租金的50%。”昨日,福州仲介行業人士這樣回答。

  那麼,房屋租賃手續費是什麼呢?業內人士告訴記者,2002年,原國家計委、原建設部聯合發佈《關於規範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住房租賃手續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按套收取,收費標準為100元,由出租人承擔。該收費標準為最高限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住房交易量及經濟發展狀況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也就是説,如果房屋租賃的雙方到房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會産生一筆100元的房屋租賃手續費。對普通市民來説,由於很少有人需要租房發票,因此去登記備案的租賃交易數量極少。

  但對一些企業及特殊需求的人來説,情況就不一樣了。比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 24號《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還有一些租房人因為單位能夠報銷租房費用,而報銷是需要憑發票的,這也需要去登記,也會産生這筆費用。今後這些有需求的人,在房地産交易登記中心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業務時,就不需要再交這筆費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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