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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一體化改革進入特殊監管區

  • 發佈時間:2015-10-12 23:29:36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夏陽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海關總署9月29日發佈今年第47號公告——《關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實施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進一步推進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建立與保稅加工、保稅物流和保稅服務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區域通關監管機制。自公告發佈當日起,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方式適用於特殊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內企業在各口岸進出境的貨物。

  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提速

  公告指出,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口岸清關、轉關、區域通關一體化等任何一種通關方式。特殊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企業對採用區域通關一體化方式的進境貨物應向主管海關辦理申報,企業可根據物流實際需求,自主選擇在特殊區域或進境口岸實施查驗,但海關查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同時,該區域和該類型企業可以採用自行運輸方式將進境貨物運至特殊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對需轉運分流至特殊區域實施查驗的,進境貨物及其運輸工具應符合海關途中監管的要求。保稅物流中心(A型)、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的進出境貨物參照現行區域通關一體化方式操作。另外,特殊區域通關一體化的備案清單審核、查驗、轉運分流、備案清單修改撤銷、應急保障等操作均參照現行區域通關一體化規定辦理。

  今年上半年,海關已經先後完成了京津冀、長江經濟帶、泛珠四省地區海關、絲綢之路經濟帶和東北地區5個大區的通關一體化改革,跨區塊之間的通關一體化,即區區聯動工作也在穩步推進。但此前的這項讓外貿企業連連叫好的改革,在特殊監管區內並不適用。此次公告的發佈,對於特殊監管區內的企業來説無疑是一紙福音,同時也為真正做到通關一體化的“全覆蓋”打下了基礎。

  特殊監管區進一步規範跨境電商企業或受益

  早在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方案》,就全面系統地部署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和創新升級的計劃,明確了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整合、優化,將現有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區、保稅港區及符合條件的保稅區一併整合為綜合保稅區的方案。此次在特殊監管區與保稅區開展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在全國特殊監管區統一標準、規範做法的同時,也為特殊監管區的“合併同類項”提速加碼。

  不可忽略的一點是同樣身在特殊監管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試點也將享受到這一政策紅利。這對於此前因海關內部規範跨電試點而有所擔憂的跨電企業而言,無疑是一針“強心劑”,除了進口環節報關的提速,節約時間成本外,更多的可能是對於跨電宏觀政策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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