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體制機制創新上尋找突破口
- 發佈時間:2015-10-12 05:52:3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體制機制上的諸多不暢,阻礙了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道路;偏向於傳統的政府管理模式、財政上的分灶吃飯等現實,也讓三地相互封閉大於相互開放。為此,要進一步完善三地之間的執行協調機制;清理限制性政策,建立所有合作協議;積極探討建立法律法規、政府交流合作等層面的保障機制;快速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市場化程度
京津冀三地實現協同發展,本質上是打破藩籬、形成合作共贏的發展格局。而三地多年來的區隔和競爭,割裂了其內在經濟聯繫,導致區域內發展不平衡。從這個角度來看,《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所確定的三地發展定位,是從資源配置角度、整合協調三地發展需求的總體規劃安排。
從現實需求看,北京需要控制規模、疏解功能;河北需要政策扶持、淘汰落後産能;天津需要做強先進製造業基地、做大金融改革創新、發揮港口樞紐輻射帶動作用。這與協同發展的總要求並不矛盾,只是,體制機制上仍然存在的諸多不暢阻礙了協同發展的道路;偏向於傳統的政府管理模式、財政上的分灶吃飯等現實,也讓三地相互封閉大於相互開放。
因此,應該圍繞《綱要》落實,從體制機制創新上尋找突破口。
首先,要進一步完善三地之間的執行協調機制。目前,在中央牽頭的“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之下,不妨延伸形成網羅三地主要決策部門、執行部門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按照三地行政體制“中央+省、直轄市+地級市+區、縣”的四級架構,執行層面應當勾連或影響到區、縣一級,形成自上而下的決策影響力。
其次,要清理限制性政策,建立所有合作協議。儘快梳理現有政策體系,對與目標衝突、不協調的政策法規,尤其是一些限制性政策和排他性政策,進行研究、調整或清理,努力構建與協同發展目標吻合的政策法規體系。同時,三地也應共同制定若干重要領域的所有合作協議,拆除藩籬、打通市場,繼續大力推進一系列“一體化”。比如,打破市場間行政區隔,統一政府審批和市場監管;圍繞産業分工和産業轉移、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資源合作開發與利用、基礎設施建設與社會服務等,研究建立區域利益共用與利益分配、成本共擔和成本補償機制;改革財稅體制,建立統一的稅收分成機制、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創新投融資體制,建立金融一體化支援,共同發起建立京津冀發展基金;創新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制度,推進區域內社會政策一體化。
再次,要積極探討建立法律法規、政府交流合作等層面的保障機制。建立區域內在規劃、財政、發展、公共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確保三地協同發展有法可依、競爭衝突可協調;建立三地政府間的交流與互通機制;創新區域內官員考核制度,圍繞協同發展的需要,落實過剩産能淘汰、生態環保、社會管理創新等與協同創新目標相一致的考核指標。
最後,要快速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市場化程度。三地政府和相關部門仍習慣於依賴行政手段推動經濟發展,市場主體也習慣於向政府要政策、要項目、要資金。計劃體制的慣性還集中體現在行政審批項目多、權力集中,削弱了市場配置資源的能力,最活躍的民營經濟沒有足夠的力量打破行政區劃的空間限制、進行跨行政區域的行業集聚和整合,從而影響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因此,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與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市場配置資源能力必須同時進行、相輔相成。
(作者係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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