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應解決四對矛盾
- 發佈時間:2015-10-10 05:32:15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莫開偉姜文生
8月末,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指出要穩妥有序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産等生産諸要素,打破制約“三農”融資瓶頸。
農村兩權抵押貸款改革試點是一項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系統性工作,筆者認為,做好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必須解決好四對矛盾。
首先,解決現有法律禁區與現有土地流轉現狀矛盾。當前,農民最主要財産權利就是農村土地使用權和房屋財産權,而這兩項權利在抵押貸款上都受到了現有《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嚴格限制;且現行農村土地管理法律體系普遍禁止農地抵押,農村住房財産權抵押法律效力也不明確,導致農民可供抵押財産非常有限。然而,現有農民土地流轉現狀卻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法律“界限”。這就形成了當前農村“兩地”法律禁區與土地流轉現狀矛盾,這給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提出了新要求,即解決好現有法律法規與農村土地流轉現狀相互掣肘矛盾,掃除試點法律障礙。而這次國務院對此也有明確規定:“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的,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試點地區暫停執行。”為試點順利推進開了“綠燈”。對此,需試點地區有關部門和銀行部門大膽突破和創新:一是最大限度地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以其承包土地經營權進行抵押貸款的權利,明確農村住房財産權可以進行抵押融資。二是在尊重現有土地流轉現狀基礎上,大膽鼓勵農民進行土地流轉和以土地經營權及宅基地進行抵押貸款,調動農民參與熱情和積極性,為推開農村兩權抵押貸款奠定堅實基礎。
其次,解決農民自主自願與銀行部門配合矛盾。有關部門應發揮宣傳引領作用,充分尊重農民主觀意願,應按照國務院指導意見:“‘兩權’抵押貸款由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自願申請,確保農民群眾成為真正的知情者、參與者和受益者”來推動試點工作。在試點地區加強調查研究,認真聽取農民對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意見,認真探討試點工作存在的困難及有可能産生的不利後果,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制訂科學預案,使試點方案符合民情民意,減少阻力,充分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使農村兩權抵押貸款成為農村發展“源頭活水”。
再其次,解決政府與銀行部門共同防範金融風險矛盾。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是項新事物,搞好這項綜合惠民金融試驗工程,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或風險,單靠政府或銀行部門都將無法順利完成。對此,要從三方面加大工作協調力度:一是試點地區結合國務院有關精神,加快各級政府融資擔保公司及涉農政策性保險公司設立,並建立各類風險補償基金,為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提供全覆蓋擔保及風險補償,消除銀行機構後顧之憂。二是各級政府及央行、監管部門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在發放再貸款、準備金等貨幣政策方面,以及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監督管理等方面,採取不同於一般商業銀行政策措施,以利推動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三是做好農村地區信用改造工程,為推行試點奠定堅實信用基礎。
最後,解決農村社會穩定與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矛盾。對此,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統一思想認識。把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作為改革試點出發點和落腳點,落實“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盤活農民土地財産屬性,不能因推行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而損害農民權益;二是實現金融服務全方位創新。即在試點地區,力爭金融機構、金融産品、金融服務實現全面創新,設計有針對性的産品及服務;金融機構結合“兩權”權能屬性,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創新支援力度。三是實現試點工作全流程透明化。提高試點監督能力,實行向銀行抵押貸款的“兩地”都要經農民本人簽字同意工作制度,避免農民在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中成為“失地”農民。(作者單位:湖南省懷化市銀行監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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