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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天價蝦” 怎樣不抓瞎

  • 發佈時間:2015-10-09 08:17:59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營者通過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實情況,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無論是否形成交易結果,均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消費者遇到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可以撥打價格舉報電話12358或88908890進行諮詢投訴。

  本報訊(記者 陳璠)在剛剛過去的“十一”長假,旅遊城市青島因一則“天價蝦”的消息上了“差評榜”。在引發輿論關注後,青島物價部門以涉嫌價格欺詐依法進行立案查處。那麼在日常生活中怎樣辨別價格欺詐行為?遇到價格欺詐如何投訴?就此,本報記者採訪了市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有關負責人。

  早在2002年,國家發改委依據《價格法》制定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就已開始施行。今年6月,國家發改委又發出了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價格欺詐行為,“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是指經營者通過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實情況,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無論是否形成交易結果,均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當經營者標示價格與結算價格不一致,有兩種情況不屬於價格欺詐,一種是標示價格高於結算價格的;另一種是經營商品種類、數量較多,採用消費者自選方式,統一收銀的超市、商場,個別商品的標示價格與結算價格不一致,但是能夠及時更正,建立了明確的錯收價款退賠制度並能夠有效實施的。

  該負責人表示:“消費者遇到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可以撥打價格舉報電話12358或88908890進行諮詢投訴。”同時提醒消費者,在舉報時,應明確被舉報人的姓名、地址,提供價格違法行為的具體事實等情況。價格主管部門立案後,進行調查核實,將按照相關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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