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事仲裁加快服務“走出去”
- 發佈時間:2015-10-09 05:52:4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年全國235家仲裁委員會共受理國內、涉外及港澳臺案件113660件,同比增長9%;案件標的總額2656億元,同比增長61%。”在9月22日至25日舉行的中國仲裁周上,中國仲裁法學研究首次發佈了《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年度報告》(2014),第一次針對中國國際商事仲裁的發展作年度總結。
《報告》顯示,2014年,全國235家仲裁委員會中,有61家仲裁委員會受理涉外涉港澳臺案件,案件總數為1785件,比2013年增加189件,增長率為11.8%,約佔全國受理仲裁案件總數的2%,佔比與2013年持平;涉港澳臺案件佔全部涉外涉港澳臺案件的63%左右。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于健龍分析認為,一方面在全國仲裁案件大幅增長的背景下,涉外涉港澳臺案件也相應增長,但所佔比重沒有明顯變化,仍徘徊在2%左右,説明我國涉外商事仲裁發展空間巨大;另一方面涉港澳臺佔比高,説明我國仲裁機構在國際商事仲裁方面發展極不平衡。
“《仲裁法》頒布實施20年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投資的迅猛增長,我國的國際商事仲裁業跨上了新臺階。當前,我國正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過度,著力推進‘一帶一路’戰略,這給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創造了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機遇。”于健龍認為,發展國際商事仲裁,有利於公正快捷地解決國際經貿糾紛,維護公平有序的經貿秩序,營造我國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地位,為建設貿易強國服務。
“仲裁與訴訟相比,最大的不同表現在,訴訟是單方就能啟動,而仲裁必須是雙方合意。仲裁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仲裁特有的性質,走出一條不同於調解、訴訟的發展之路。”在9月25日舉行的“中國仲裁高峰論壇”上,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表示,應當加快建立中國仲裁協會的步伐,促進仲裁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我國已經在全球國際商事仲裁的舞臺上贏得了較高聲譽和影響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榮認為,中國仲裁機構應牢牢把握時代賦予的契機和重任,完善仲裁規則,探索具有國際化視野的制度和機制,不斷提升與擴大中國仲裁品牌的公信力和影響力。
于健龍表示,我國涉外仲裁應當為涉外經貿投資領域的發展、企業“走出去”和“一帶一路”戰略提供專業可靠、公信力強的仲裁法律服務,讓仲裁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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