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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寶鼎重工虧385萬元罰10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9-30 15:35:09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首席記者 連建明)證監會持續加大對於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昨天又開出11張罰單,昨天公佈的11宗違法案件中,包括3宗內幕交易案件、4宗操縱證券期貨案件、1宗欺詐發行案件、2宗資訊披露違法案件和1宗傳播虛假資訊案。

  4宗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件都有賬戶多、手法多、資金量大的特點,其中,一起是期貨操縱案,陶某、傅某南控制利用14個期貨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以及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膠合板1502期貨合約交易,影響期貨合約價格。證監會擬沒收陶某和傅某南違法所得1140444元,並處以2倍罰款,陶某承擔罰款1140444元,傅某南承擔罰款1140444元,同時,因為兩人影響不活躍合約價格的操縱手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關合約與現貨及鄰近合約的偏離,影響了膠合板期貨品種價格發現功能的正常發揮,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擬對兩人分別採取5年期貨市場禁止進入的措施。

  3宗股票操縱案中,一起是比較少見的利用大宗交易獲得股票進行操縱的案件。任某成以上海任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平臺通過大宗交易獲得股票,利用員工及借來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採用虛假申報等方法,于數只股票的尾盤、盤中,實施操縱行為,獲利18285079.36元。任某成長期從事大宗交易的接盤和出貨,並以此牟利。證監會調查部門對其進行調查取證後,其立即更換電腦、更換借用賬戶、變化操縱手法,繼續違法行為。證監會擬決定,沒收任某成違法所得18285079.36元,並處以18285079.36元罰款。

  一起操縱“寶鼎重工”案件,雖然虧損385萬元,但仍被罰款100萬元。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7月8日期間,相某康使用普通賬戶、信用賬戶等十七個證券賬戶,利用其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通過連續交易、日內大量反向交易、互為對手方交易、盤中拉抬、打壓股價等方式交易“寶鼎重工”股票,影響交易價格與交易量,虧損3845772.59元,證監會擬決定,對相某康處以100萬元罰款。

  操縱“銀基發展”案也是發生在2012年,胡某控制使用29個證券賬戶,在2012年4月13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等方式影響“銀基發展”價格,獲利3524.63萬元。證監會擬決定,責令胡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3524.63萬元,並處以3524.63萬元罰款。

  3宗內幕交易案件中既有避損型內幕交易,又有獲利型內幕交易,均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其中,吳某海在重慶三峽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籌劃定向增發股票事項中,趙某松在湖南大康牧業股份有限公司籌劃定向增發事項的過程中,吳某、倪某明在南方風機股份有限公司籌劃重大資産重組過程中,均涉嫌內幕資訊而被處罰。

  涉嫌欺詐發行案件的是大有能源。2宗資訊披露違法案件均涉及虛增利潤,分別是北大荒和中科雲網。

  還有一起比較特別的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案件,這是證監會執法重點之一。2015年5月21日,陳某使用名為“三一巨人”的新浪微網志賬號發佈了“三一拿到了軍工準入證,這是實力的象徵,是黨和國家的信任”的資訊。在發佈該微網志的同時,陳某將涉案微網志抄送多個媒體賬號。經查證,陳某所發佈該條資訊沒有事實依據,與事實不符,屬於虛假資訊。該微網志資訊及其截圖被諸多官方媒體、門戶網站財經頻道、專業財經網站等媒體及其他多媒體渠道轉發、評論,受到廣泛關注和傳播,陳某的行為擾亂了證券市場。在接受證監會調查過程中,陳某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行為,有悔過表現。證監會擬決定:責令陳某予以改正,並處以1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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