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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變賣財産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9-30 08:29:24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3)龍執字第4548-2號

  申請執行人周高玉與被執行人陳遠福離婚糾紛一案,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查封並委託拍賣被執行人陳遠福名下位於澄邁縣老城開發區龍吉花園C2棟8B房,經三次拍賣均未能成交。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産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本院依法將被執行人的上述房産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進行變賣,現將有關變賣事項公告如下:一、位於澄邁縣老城開發區龍吉花園C2棟8B房;建築面積65.57平方米;上述房産已抵押給平安銀行海口分行。二、變賣價格:人民幣182464元;過戶稅費按相關規定各自承擔。三、變賣期限: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六十日。四、應買方式:向執行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申請中應載明“願意以(2013)龍執字第4548號變賣財産公告中所確定的價格及方式購買變賣房産”,並註明聯繫方式。五、支付價款期限:應買人應當在執行法院通知繳款之日起七日內將價款匯入本院開戶銀行帳戶內,逾期視為放棄應買。六、多人應買時的處理:多人應買時,以執行法院收到書面申請的時間先後確定應買順位,執行法院同日收到多份應買申請的,以抽籤方式確定應買順位;應買人未在執行法院通知繳款期限內足額繳款的,後一順位的應買申請人順位遞升。聯繫人: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張法官。聯繫電話:66783761傳真電話:66755272。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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