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關於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6-27 08:35:06 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澄土環資告字〔2015〕4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澄邁縣人民政府批准,澄邁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公開掛牌出讓下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概況
二、競買人資格:(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參加競買。屬境外機構(含港、澳、臺地區)申請參加競買的,按照規定需要提交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工商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聯合競買。(二)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三、競買申請和登記:有意參加競買者應于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24日下午17時整(北京時間)到澄邁縣國土環境資源局五樓土地交易所(或海南省政務服務中心二樓22號窗口)查詢和購買《澄邁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手冊》,並按掛牌出讓手冊的具體要求報名參加競買。報名時,競買申請人應繳交競買保證金(以保證金到賬為準)。四、掛牌報價時間和地點:掛牌起始時間:2015年7月17日 下午17時整(北京時間)。掛牌截止時間:2015年7月27日 下午17時整(北京時間)。掛牌地點: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廳進行。本次掛牌出讓活動報價階段只接受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等其他方式報價。五、其他事項:(一)競買成交當天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在10個工作日內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合同價款,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必須繳納高於出讓價款60%的首付款,餘款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清。(二)受讓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應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建設。涉及水務、綠化、環保、消防、交通管理等應符合國家和海南省的有關管理規定。(三)成交價款不含各種稅費(耕地佔用稅及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有關規定繳納),掛牌佣金按有關規定收取。(四)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澄邁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手冊》。
聯繫人:王先生、張先生;http://www.ggzy.hi.gov.cn、http://www.hnlmmarket.com/電話:0898-67629052、65303602
澄邁縣國土環境資源局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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