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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買購車指標賣指標者惹官司車被法院查封

  • 發佈時間:2015-09-30 04:25: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男子買購車指標 賣指標者惹官司車被法院查封

  京華時報訊(記者 張思佳 實習記者 馮華妹)從外地來京的趙先生為方便用車,通過“仲介”購買了他人的購車指標。一年多後,他在車輛年檢時發現,車已被海淀法院查封,不能通過年檢。昨天,趙先生來到海淀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被駁回。

  昨天下午2點左右,趙先生來到海淀法院執行局。在他提供的一份“北京購車指標出租(背戶)協議”上顯示,2014年6月,趙先生從曹女士手中購買了購車指標,註明為永久使用權,費用總計為5.3萬元。曹女士除出售購車指標外,還將自己的身份證原件給了趙先生。協議中還提到:“非因曹女士的原因,車輛發生的一切風險與責任承擔與曹女士沒有任何關係,包括車輛的損毀、失竊以及與第三方的人身、財産損害糾紛等等。”

  據趙先生的律師郭先生説,今年9月份,趙先生在辦理車輛年檢時發現,車輛被海淀法院查封。趙先生從法院獲悉,曹女士與他人發生婚姻家庭糾紛,法院在案件執行階段將其名下的車輛查封。

  郭先生説,趙先生是該車牌的實際佔有人,趙先生也是該車的實際佔有人。事發後,趙先生向海淀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結果被法院駁回。郭先生説,接下來趙先生將起訴“賣標人”曹女士索賠損失。

  >>法官説案

  買賣指標多為無效協議

  據海淀法院執行局執行三庭副庭長楊海超介紹,從北京市調控機動車數量的政策上看,文件上規定得非常明確,購車指標是不能買賣的。雙方簽訂的協議在法律上是有疑問的。之前已有類似案件認定這樣的協議無效。認定協議無效後,指標還是屬於“賣標人”。

  此案中,“賣標人”是曹女士,也是一名被執行人。法院有權執行她名下的車輛。如果案外人也就是趙先生提出異議,在執行異議階段,法院還是貫徹機動車登記的“實名制”,不會認定登記在被執行人曹女士名下的汽車屬於趙先生所有。趙先生還可以繼續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來最後確定車輛是屬於被執行人所有,還是屬於案外人實際所有。在訴訟有最終結果之前,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暫時不會處分這輛車。楊海超説,但無論如何,趙先生會有很長一段時間無法正常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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