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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抱屍示眾”要“醫法分明”

  • 發佈時間:2015-09-30 02:31:0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來論

  中秋節晚上6點多,在週口太康縣人民醫院門前發生了震驚的一幕,醫生和護士被逼著輪流抱著一名幼兒的屍體,孩子家人在一旁指責、謾罵和威脅。據調查,這家人的孩子在醫院死亡,家屬認為醫院應該為孩子的死負責。而在逼迫醫護人員“抱屍示眾”之前,這家人還把醫護人員集中限制在治療室裏辱罵毆打。

  和其他許多醫鬧和傷醫事件一樣,這起事件也存在一個鮮明的特點,即醫療糾紛和違法行為混在一起,竟不知哪個為主、哪個為次,是非曲直也因此被混淆。比如,對患兒家屬而言,原本是一起醫療糾紛,卻迅速將之變成了一起違法犯罪事件;對有些人而言,本應用法治思維來看待事件,可能因喪子之痛而對家屬給予同情,將醫療糾紛與違法行為混為一談。

  處理這起“抱屍示眾”事件,必須做到“醫法分明”。首先,不管出於何種原因,法律不能違反對醫護人員謾罵與毆打,理應依法處置。

  而在醫療糾紛方面,真相究竟如何,責任怎麼劃分,也得按相關規定和程式進行處理。在這方面,尤需考慮家屬在醫療技術和資訊方面的弱勢地位。更不能因為他們存在傷醫行為,就忽視其在醫療糾紛當中的正當權利。

  司法部門和醫院不搞混兩者,公眾和患者及家屬才可能不搞混兩者。必須讓患者及家屬明白,醫療糾紛固然要處理,但自行變成違法行為,就改變了事件的性質,必一分為二、醫法分明地處置。

  □羅志華(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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