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回應救人犧牲撫恤金差53萬:救助無統一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9-29 07:11:00 來源:大河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河南省南陽市社旗縣,兩名未成年人為救同學英勇犧牲,兩人的行為被當地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但是,兩家得到的政府撫恤金卻相差53萬。記者在對此事調查時發現,兩家雖獲得了政府的救助,卻未得到見義勇為組織的表彰。更為尷尬的是,當地見義勇為基金組織根本沒有這筆“基金”。
事件
兩家領到的撫恤金數額不同
今年2月11日,社旗縣城趙河公園,14歲的初中生顧偉林在救落水同學時,自己滑入3米深水中,不幸溺水身亡。2月17日,他們所在的社旗縣唐莊鄉政府向顧偉林家人送來13萬元撫恤金。7月28日,社旗縣公安局經過調查,確認顧偉林救人屬於“見義勇為”行為。
而在今年6月5日,當地再次發生學生溺水事件。15歲的初中生劉潔為了救落水同學跳入3米多深的河水中,兩個同學被救,劉潔卻溺水死亡。6月16日,劉潔救人被社旗縣公安局認定屬於“見義勇為”行為。劉潔的父親劉德俊向當地政府提出,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應該給見義勇為家屬進行獎勵和撫恤。7月30日,社旗縣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他們送來66萬餘元的見義勇為撫恤金。
據記者了解,社旗縣政府依據的是2012年7月國務院轉發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
討論
1兩名見義勇為者為何待遇不同?
救助沒有統一的標準
兩起見義勇為行為都發生在社旗縣,兩家家屬得到救助的標準卻不一樣,這引起了顧偉林的父親顧六成的不滿。連日來,顧六成不斷向記者反映,同是見義勇為,為啥待遇不相同?
對於兩家獲得救助基金的不同,社旗縣相關部門的解釋是,見義勇為救助沒有統一的標準。
2為何未獲得見義勇為基金會的獎勵?
見義勇為基金會沒有“基金”
顧六成還向記者反映,雖然兩個孩子均被見義勇為基金部門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但他和劉潔的家人也未得到有關見義勇為基金會的獎勵。
社旗縣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稱,見義勇為行為的補助和救濟由地方落實,但需向上一級部門申報,並需要一個過程。按照慣例,2015年的全市表彰一般在2016年的上半年舉行。
南陽市見義勇為基金分會的工作人員稱,見義勇為基金來源有兩個方面,第一是政府財政支援,第二是社會募捐。截至目前,南陽市見義勇為基金分會還沒有這筆錢。據悉,南陽市見義勇為基金分會今年已向南陽市政府財政部門遞交了設立見義勇為基金的申請,但目前尚未得到批復。
呼籲
統一標準才能激勵見義勇為
2013年6月23日,河南人趙承利在廣東清遠市因搶救溺水者身亡,廣東省人民政府為其家屬發放了100萬元撫恤金;2014年6月,河南南陽人殷曉非在湖南婁底市搶救落水女青年不幸犧牲,他的行為被確定為見義勇為行為,當地政府為其家人發放見義勇為撫恤金78萬元。
南陽一位律師認為,各地出現的鉅額撫恤金,對整個社會見義勇為起到促進作用。在河南省認定屬於見義勇為行為的,也應該得到數十萬元的撫恤金。
雖然對於絕大多數的見義勇為者來説,他們實施見義勇為舉動時,並沒有想過以此換取名譽、獎勵,但對他們事後的精神激勵和物質表彰,都是必不可少的。這就涉及一個公平的問題:一是對見義勇為的認定標準應該統一;二是事後的獎勵標準要統一,避免出現見義勇為者作出了同樣的犧牲,但在精神撫慰和物質獎勵上厚此薄彼。
見義勇為獎勵應早日立法
記者了解到,目前河南省關於見義勇為執行的是1998年2月23日起實施的《河南省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保護獎勵辦法》,由於該條例規定見義勇為的目的必須是維護社會治安,跳水救人和見義勇為就沒有關係了。因此有的地方,跳水救人是見義勇為,有的地方則不是,也有些地方對於見義勇為執行的是2012年國務院轉發的《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對於這種現象,2012年和2013年省兩會期間,省人大代表曾聯合提出《關於出臺河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的建議》。
2014年5月,河南省法制辦專門召開了《河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草案)》專家論證會,見義勇為標準成為專家爭論的焦點。專家們一致表示,對見義勇為的評定一定要公平、公正,建議建立監督機制,對有爭議的案例進行公開聽證,同時應該鼓勵見義勇為,擴大認定範圍。
據《大河報》報道
(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