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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大量囤地底氣何來?

  • 發佈時間:2015-09-29 02:50:31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行業觀察

  開發商囤地行為是綜合因素的産物,不能單純把責任推給開發商,剎住這種現象,需綜合施策。

  據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透露,截至8月底,全國各地已處置閒置土地31.25萬畝;一些曾經的“地王”、知名開發商都曾存在囤地行為,一些省份清查出的閒置土地逾10萬畝;位於上海南京路一個樓盤,“在建”逾20年,周邊房價上漲近百倍(9月28日《經濟參考報》)。

  顯然,開發商“囤地炒地”現象十分嚴重,且有越演越烈之勢。中央政府之所以禁止開發商囤地,是因為囤地對社會危害不小:一方面,政府已供應的土地沒有建成房子,供需被人為扭曲,形成地價攀升、房價走高惡性迴圈。另一方面,由於建設週期拉長,使正在銷售規劃中的住房産權大大縮水,越來越多的開發商鑽政策空子,囤地惜售,推高房價不斷上升,加劇普通民眾生活痛感,進一步加劇民眾對社會改革不滿情緒,最終影響社會穩定。

  正因為開發商囤地可能帶來上述危害,早在1999年,國土資源部即公佈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開發商兩年不開發的土地逾期無償收回。根據國土資源部2012年修訂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開發商原因造成閒置土地,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土地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見,開發商土地閒置一直在中央政府嚴厲禁止之列。尤其,近幾年,中央政府及各省市幾乎年年下發通知、文件,明確要求整治土地閒置中“囤地惜售”現象。可為何開發商囤地現象得不到有效遏制?開發商囤地底氣到底來自哪?

  首先,開發商賭定政府會把房地産業作為支柱産業支援。據國土資源部資料,截至2014年底,中國各級地方政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已達4.26萬億,幾乎佔各級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三分之一以上。每每房地産遇冷,政府就會出臺救市政策,尤其近兩年為避免房地産硬著陸,從中央到各級地方政府,救市政策頻出。開發商正是因為看到政府這一“軟肋”,所以才有足夠膽量囤地炒地。

  其次,房地産開發暴利足以讓開發商們冒天下之大不韙。如新聞中披露,2008年1月,知名房企和記黃埔取得上海嘉定南翔地塊時,樓板價不足每平方米3000元。從拿地到開工超過3年,2013年9月首次開盤時,毛坯房均價達3.1萬元,超過土地成本10多倍。再如上海南京西路的協和城“2068號公館”,該項目于1992年首次拿地,僅二期項目就“在建”了20多年。年報顯示,開發商在2010年後曾三度推遲竣工時間。從2006年有財務數據算起,協和城整個項目估值從約80億元漲至超過300億元。正因為這種“囤地”暴利,讓一些開發商利令智昏,無視法律和政策規定,也使中央禁令屢屢成為一紙空文。

  再次,各級地方政府受房地産利益羈絆,喪失嚴格執法底氣。據統計,海南全省宣稱因政府原因造成閒置土地,佔閒置土地總面積的74%。“應無償收回的,一些地方僅以徵收閒置費了事;應有償收回的,僅以簡單地延長開發期限了結。”此外,囤地中還存在部分官員個人腐敗現象。如已被提起公訴的湖南衡陽國土局副局長謝雙喜“窩案”中,紀檢部門就指控其參與囤地、圈地和違規變更規劃,以權謀私,違法違規倒賣土地。

  可見,開發商囤地行為是綜合因素的産物,不能單純把責任推給開發商;有效剎住這種現象,需綜合施策。從目前看,應進一步調整産業經濟結構,使中國經濟逐步擺脫對房地産業依賴;加快財政體制改革步伐,實現各級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相匹配,扭轉土地財政格局。同時,中央政府不遺餘力、持之以恒地加大督察乃至問責力度,以保證政令始終處於激活和持續狀態,防止地方政府懈怠和走形變樣。

  □莫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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