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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閩企節能量開賣

  • 發佈時間:2015-09-25 10:31:34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謝充靈

  福州晚報訊 繼公佈交易規則後,近日省經信委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又聯合印發《關於全省水泥行業企業開展節能量交易的通知》,確定我省水泥行業11家企業可出售節能量,總量超過8萬噸,價值超800萬元。同時要求對列入節能量交易的企業,如未按規定按時交易,將被執行差別電價,生産用電按0.05元/千瓦時加價徵收。

  據了解,根據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結果,全省水泥生産企業平均可比熟料綜合能耗114.3千克標準煤/噸熟料,以此為標準,高於該指標的水泥企業共17家,需購入節能量80321噸,優於該指標的企業11家,可出售節能量80980噸。交易價格確定為100元/噸標準煤。

  記者了解到,在11家可出售節能量的企業中,福建大田紅獅水泥有限公司可供應的節能量最大,達18122噸,價值達181.22萬元,其他可供交易價值超過100萬元的還有福建龍麟集團有限公司、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福建漳平紅獅水泥有限公司等,最少的則可供應730噸,價值7.3萬元,總體看,11家企業可供出售的節能量價值達到809.8萬元。

  而在需要購買節能量的企業中,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煉石水泥廠需要購買的量最大,達22016噸,得花費超過220萬元,其他企業購買節能量的花費相對較小,從0.8萬元至81.68萬元不等。

  按要求,在本月29日前,列入節能交易的企業得向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節能量交易平臺提出交易申請,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對交易主體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登記,隨後雙方展開交易。值得注意的是,節能量交易不徵營業稅和印花稅。

  據介紹,對列入節能量交易的企業,如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有關交易材料,或已提供交易材料,但未按時進行交易的,屬不履行交易義務的行為,根據我省相關規定,這些企業將被執行差別電價,企業的生産用電按0.05元/千瓦時加價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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