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身故保額最高提至5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9-25 08:29:16 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陳怡
執行了5年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險死亡給付限額再一次進行調整。記者從海南保監局獲悉,保監會明確對未成年人死亡保險金限額作出調整,從原來的最高限額10萬元提高至20萬元和50萬元兩個層面,這項政策將於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未成年人保額不再“一刀切”
據了解,此次調整最大的亮點在於,在限額上考慮了年齡的差異,分為10周歲以下和10周歲以上,不再對未成年人採取“一刀切”的保額限制。
政策中提及的未成年人死亡給付限額是指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的累計限額,也就是説,如果父母給自己的子女購買多份保險,總額不能超過限額。
海南保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避免家長重復投保,保監局要求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前,應詢問並記錄家長為其未成年子女的投保情況,包括在本公司及其他公司參保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的情況。如果已達到限額,保險公司不得超額承保;尚未達到限額的,可就差額部分進行承保。一旦超額投保,超出部分也將無法獲得理賠。
“目前各家保險公司保單資訊未聯網,所以市民在為未成年人購買保險時,對於保險公司關於保單情況的詢問要盡可能地告知,避免到理賠時産生糾紛。”該負責人提醒。
存量保單不受影響
記者從省內多家保險公司獲悉,保險公司從明年1月1日開始,將根據不同情況,提高未成年人死亡給付限額。限額提高了,相應的保險費也將會有所調整。但是對於存量保險合同,仍將按照之前的限額來操作。
“新規對意外保險的影響較大,如目前正在推廣的學平險等險種。”平安人壽海南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説。
有三類情況不受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險合同中,有三項金額是不計算在未成年人死亡給付限額內的。一是投保人已交保險費、被保險人死亡時合同的現金價值、投資連結保險合同和萬能保險合同的賬戶價值,二是合同約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險金額,三是合同約定的重大自然災害意外死亡保險金額。
也就是説,未成年人乘坐飛機時購買的航空意外險保額不受50萬元死亡保額的限制,父母購買保額較高的航意險,最高保險賠付可以超過100萬元。
業內人士稱,航意險或是重大自然災害意外死亡保險在理賠時可以明確認定為意外死亡,不存在道德風險一説。而且對於航意險而言,同一投保人最多也只可以買10份。這也是為什麼這幾類情況不受未成年人死亡給付限額限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