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支付標準料難如期出臺 藥品價格存爭議
- 發佈時間:2015-09-24 08:30:38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由於在支付價格確定等問題上仍存有一定的爭議, 目前醫保支付標準尚未最終確定,可能將錯過原定本月底前出臺的最後期限,最終出臺時間尚未確定。按照目前醫保支付標準的大體思路,初期不同廠牌不同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不會統一,或將以省為統籌單位,以市為具體價格制定部門。未來的方向是縮小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的差距,向按照通用名制定的方向發展。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此前表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是指醫保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基數。有機構測算,近55%的醫療費用由醫保支付,是具有話語權的價格談判者,合理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對於藥品價格將發揮引導作用。
今年5月,國家發改委、衛計委、人社部等七個部委聯合發佈了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提出對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按照國務院發佈2015年醫改任務時間表,醫保藥品支付標准將於今年9月底前完成。
不過,距離最後期限只剩下不到一週的時間,標準仍無出臺跡象。在採訪過程中,無論是人社部還是衛計委,在回應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問題時,均持十分審慎的態度。
對此,醫藥行銷專家林玲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醫保支付標準遲遲未出臺有部門分工的原因,也有對於標準具體如何制定意見不完全統一等原因,“各地醫保支付標準尚在摸索,雖然廣東湛江、重慶、福建三明等地已經在先行試水,但距離最後塵埃落定可能還有一個過程”。
事實上,支付價格如何定、誰來定一直是醫保支付標準制定中的核心問題。有業內人士透露,按照目前的研究方向,醫保支付標準以按照藥品通用名統一制定為方向。
起步階段,可以按照不同企業生産的藥品分別制定支付標準,隨著不同企業生産相同藥品之間的品質和價格差距的縮小,向按照通用品制定支付標準的方向發展。
這意味著,醫保部門走向前臺的道路並不容易。醫保部門需要在醫保支付基準價和現行藥品報銷制度、藥品招標採購制度之間找到銜接的橋梁,同時還需要大範圍、大幅度地提高醫保基金的經辦效率,醫保支付標準的制定原則、可能涉及數萬産品批文的龐大數據來源和運算等問題同樣需要解決。
此外,對於醫保支付標準是否會採取“大一統”思路,記者從2015醫保政策解讀及趨勢報告會上了解到,從中國實際和避免增加患者負擔的角度出發,目前制定的原則是中央出標準,各省出政策,各統籌地區制定價格。這意味著未來各地藥品醫保支付價格將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在目前試點地區中,安徽是將中標價等同於醫保支付價,三明將最低中標價作為醫保支付價,重慶則按照藥品品質層次有不同醫保支付價。
“之所以各地區的醫保支付價格並未統一,其原因可能在於各省經濟發展並不平衡,各地醫保資金的資金池充裕與否也不同,有的有富餘,有的面臨穿底,有的已經出現鉅額赤字。”一位業內人士在會上表示,雖然從藥價的角度來講,同樣一個藥品應該是同一個價格,但是由於醫保資金池存在差異,醫保支付價格在各省可能也存在差異。從各項政策制定實施來看,國家更鼓勵各地根據當地情況因地制宜。
由於醫保支付價是決定藥價的關鍵性因素,因此對於藥企來説,未來可能面對的是不同的市場選擇。上述人士表示,對於醫保資金相對充裕的市場,其醫保支付價格相對較高,這些將成為原研藥、優質仿製藥角逐的重點市場;另外一些醫保資金緊張甚至出現赤字的地區,醫保支付價未來前景不容樂觀,願意接受這一低價格的仿製藥公司可以著重關注這些市場。由於醫藥市場將會出現分化,意味著不同類型藥企市場將進一步細化,尤其是普藥,爭奪將會更加激烈。不過,從長遠來看,隨著招標數據和國家藥招平臺對接、資訊的共用,醫保支付價格應是全國相對更加趨近,但也不排除一些探索個性化、創新化的地區。